医疗救助政策有哪些?

来源:乌拉特前旗医疗保障局 发布时间: 2026-09-01 10:05 字号:大中小 保存 分享至:

参保患者住院及门诊慢特病发生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支付后的个人按比例承担部分。

(1)特困人员给予全额救助。

(2)低保、孤儿按70%比例救助。

(3)纳入监测范围的农村牧区易返贫致贫人口按全市上年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7%设置起付标准,因病致贫重病患者按全市上年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设置起付标准,起付标准以上按60%比例救助。

(4)医疗救助年度救助支付限额为5万元。困难群众具有多重身份的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则给予救助,不重复享受待遇。

(5)门诊和住院救助共用年度救助限额。

城乡居民医保业务、救助咨询电话:0478-36054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