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拉特前旗人民检察院获评“全国文明单位”

来源:乌拉特前旗融媒 发布时间:2025-05-28 09:21 字号: 保存 分享至:
  在刚刚公布的第七届全国文明单位获评名单中,乌拉特前旗人民检察院榜上有名。据悉,此次全区检察系统获评此殊荣的有7家,全市系统内仅此一家。

  近年来,乌拉特前旗统筹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沙综合治理,将生态建设贯穿到全旗工作各个方面。乌拉特前旗人民检察院主动担责,充分发挥自身职能作用,依法办理各类涉及生态环境的刑事、公益诉讼案件,有力保护、服务生态建设。

  乌梁素海湿地所处的地理位置独特、湿地生物多样性丰富、科学研究价值重要,是世界上极为少见的具有很高生态效益的大型多功能湖泊,是中国北方重要的湿地生态屏障。

  事关乌梁素海生态保护的案件,乌拉特前旗人民检察院一直是抓紧抓实。在办理一起非法捕捞水产品破坏乌梁素海湿地生态环境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中,旗检察院通过大量调查取证,查证查实5名被告人非法捕捞水产品破坏了渔业和乌梁素海湿地水域生态环境平衡的违法行为,通过诉讼程序为恢复生态追缴8万元的生态修复金。

  判决并不是案件的结束,让已经破坏的生态环境得到修复才是长久发展的根本,最终本案中的生态修复金转化为1.1万斤鱼苗回到了乌梁素海,真正让生态赔偿金用于生态修复。

  此外,乌拉特前旗人民检察院还打造了“永益前行”检察文化品牌,创新了“党建联建联创”机制,与旗水利局、林业和草原局等9部门会签《关于保护乌梁素海生态环境 共建一湖清水的党建联盟协作机制》。共同抓好大保护,协同推进大治理,与地缘相近的临河区人民检察院等6家检察机关会签《乌梁素海流域跨区域生态保护协作工作机制》,与5家行政机关5个苏木镇共同建立《乌梁素海流域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府检联动工作实施方案》,形成乌梁素海流域生态环境保护的整体合力。

  三年来,乌拉特前旗人民检察院共办理破坏乌梁素海及其周边生态环境刑事案件15件、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6件、行政公益诉讼99件,依法修复被非法占用的草原林地1.37万亩,追缴生态修复补偿金2000万元,有5件案件被评为全国、全区典型案例。

  乌拉特前旗人民检察院以“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为基本价值追求,坚持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为法治担当。积极开展送法进企业等法治宣传活动,办理的包某某盗窃案被评为全区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典型案例;助推乡村振兴,连续6年派驻工作队,为明安镇台梁村投资210万元,协调建设旱田改造等项目11个;全力守护人民群众美好生活,支持起诉追索抚养费和交通肇事赔偿费200余万元,坚持“应救尽救”,为100名案件当事人及其近亲属发放司法救助金73.9万元;用心用情保护未成年人成长,连续5年开展“法治第一课”活动,法治副校长进校园120余次,受教育师生3.8万余人等,一系列工作,成绩斐然,赢得群众满意和好评。

  文明花开香满园,同心掬得满庭芳。如今,爱岗敬业、积极向上,为民情怀已经深植在每一位干部心中,秉持着争典型、做优秀的干劲,使全院检察工作不断实现跨越突破。近年来,乌拉特前旗人民检察院先后获得全国青少年维护权益岗争创单位、全国文明接待室、全国检察宣传先进单位、全区文明单位等荣誉43项。

  “获评‘全国文明单位’,是乌拉特前旗人民检察院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具体体现,也是践行最高人民检察院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生动实践。在强国建设民族复兴的新征程上,我们将始终坚持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 、为法治担当,将这份荣誉化作动力,为奋力书写现代化乌拉特前旗新篇章提供检察智慧、贡献检察力量。”乌拉特前旗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杨弘年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