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2023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少数民族发展任务)分配的公告
按照《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巴财农〔2023〕477号)、转发《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少数民族发展任务)补助资金(不含提前下达部分)以及做好项目备案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上级下达我旗2023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少数民族发展任务)46万元。并根据《乌民委发〔2023〕23号关于分配乌拉特前旗2023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少数民族发展任务)的请示》及《乌政字〔2023〕54号乌拉特前旗人民政府关于分配乌拉特前旗2023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少数民族发展任务)的批复》文件要求,现将实施的少数民族发展任务资金分配批复情况进行公告,欢迎社会各界监督。
将分配到我旗的46万元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全部分配到沙德格苏木人民政府,并拟将资金用于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管单位:乌拉特前旗民族事务委员会
监督电话:0478—3212440 12317
地 址:乌拉特前旗民生大楼6楼
邮 箱:wltqqmw@163.com
公告时间:2023年6月19日—2023年6月28日
附件:巴财农〔2023〕477号《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
乌拉特前旗民族事务委员会
2023年6月1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