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2023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少数民族发展任务不含提前下达部分)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的公告
按照乌民委发〔2023〕27号《关于申请批复2023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少数民族发展任务不含提前下达部分)项目实施方案的请示》及乌政字〔2023〕199号《乌拉特前旗人民政府关于对2023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少数民族发展任务不含提前下达部分)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文件要求,现将实施的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少数民族发展任务不含提前下达部分)项目名称及具体实施内容公告如下,欢迎社会各界监督。
项目名称及实施内容:
沙德格苏木呼和温都尔嘎查防洪坝工程建设项目,安排资金46万元。此项目由沙德格苏木人民政府主体实施。主要建设内容为:
1.在呼和温都尔嘎查前羊海沟浆砌石防洪墙长度为150m、高2.4m、顶部宽0.8m、底部宽1m,共计面积324㎥。
2.前羊海沟(纳顺德力格尔家房前)对面河槽挡洪墙长48m、宽2m、高2.8m共计面积269㎥。
3.在呼和温都尔嘎查前羊海沟(阿嘎登嘎家房前)浆砌石防洪墙长70m、高2.1m、顶部宽0.8m、底部宽1m,共计面积133㎥。
4.在呼和温都尔嘎查东海流斯太沟(孟克乌拉门前)浆砌长52m、高2m、顶部宽0.8m、底部宽1m,共计面积94㎥.合计防洪墙总面积为820㎥。
5.呼和温都尔嘎查前羊海沟河道清淤1300㎥。
主管单位:乌拉特前旗民族事务委员会
监督电话:0478—3212440 12317
邮箱:wltqqmw@163.com
公告时间:2023年7月17日—2023年7月26日
附件:沙政发〔2023〕83号关于上报《沙德格苏木呼和温都尔嘎查防洪坝工程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的报告
乌拉特前旗民族事务委员会
2023年7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