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青年见习基地的通知
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
为进一步做好青年就业工作,切实帮助青年加强岗位实践锻炼、提升就业能力,根据《内蒙古自治区青年见习计划实施方案》要求,经研究,决定开发一批新的青年见习基地,现将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报见习单位基本条件
(一)内蒙古自治区辖区内依法注册成立,具有一定规模和良好社会信誉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
(二)见习单位应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合法经营,制度健全,管理规范,能够持续提供一定数量的见习岗位。申报见习的单位一般每年能提供至少10个以上的见习工作岗位,见习单位委派专人负责见习人员工作指导。
(三)见习单位提供的见习岗位,应符合青年实践能力提升需要,具有一定知识、技术、技能含量和业务内容,具备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保护措施和劳动安全卫生条件。
(四)见习单位具备完善的职工培训教育体系,具有对以高校毕业生为主的青年进行见习指导的师资力量和专业人员,能按实际需求进行岗位培训。
(五)见习单位能够为见习人员提供部分基本生活补助,并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二、申报建立见习单位所需材料
符合条件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可直接向主管部门和乌前旗人社局提出见习单位申请,填报《内蒙古自治区青年见习单位审批表》(附件1)和《内蒙古自治区青年见习单位见习岗位需求表》(附件2),并根据单位性质提供相应的法人登记证副本复印件,企业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复印件。
三、申报时间及地点
申报时间:2023年10月27日-2023年11月2日
申报地点:乌前旗人社局309室
联系人:赵春妮
联系电话:0478-3267866
附件:
附件1:内蒙古自治区青年见习单位审批表
附件2:内蒙古自治区青年见习单位见习岗位需求表
扫描下方二维码查看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