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明确乌拉特前旗5个矿山地质环境治理责任主体的公告
乌拉特前旗明邦石灰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石灰石矿等5个矿山(见附表)采矿许可证已分别于2017年12月至2018年1月到期,根据《土地复垦条例》《内蒙古自治区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上述5个矿山原采矿权人为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的责任主体,特此公告。公告期间,如对公告内容有异议,均可通过来电、来函方式,向乌拉特前旗人民政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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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拉特前旗人民政府
2024年3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