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乌拉特前旗各苏木乡镇承接自治区下放行政执法权力事项清单》的通知

来源:乌拉特前旗司法局 发布时间:2024-05-14 11:48 字号: 保存 分享至:
各苏木镇、旗直各相关部门:
  为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自治区党委编办、司法厅、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牵头,在原发《赋予苏木乡镇和街道行政权力事项清单》(内党办发(2019)22号附件)基础上,重新确定《内蒙古自治区赋予苏木乡镇(街道)行政执法权力指导目录》(简称《指导目录》)。在充分征求各乡镇的意见后,参照《指导目录》确定了《乌拉特前旗各苏木乡镇承接自治区下放行政执法权力事项清单》,各乡镇要将相关行政执法权力事项内容纳入乡镇权责清单,向社会公布。
  乡镇行政执法机构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内蒙古自治区基层综合行政执法条例》及相关行业领域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在权限范围内履行监管执法职责。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运用现代化智能手段,严格执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规范执法程序,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
  加强乡镇履职能力建设,积极推动人员力量和公共服务资源向乡镇流动,做到权随事转、人随事转、钱随事转,推动基层事事情基层办、基层权力给基层、基层事情有人办。要建立健全苏木镇行政执法权力运行的有关制度措施和工作流程,加强苏木镇行使行政执法权力的人才、技术、资金、装备等方面的保障,加强苏木镇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建设。
  附件:


  乌拉特前旗司法局
  中共乌拉特前旗委员会
  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乌拉特前旗政务服务局
  2024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