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拉特前旗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理职务决定(第七十一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五十条的规定,经乌拉特前旗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表决通过,决定由乌拉特前旗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白和平同志代理乌拉特前旗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现予公告
乌拉特前旗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6年7月23日
上一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五十条的规定,经乌拉特前旗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表决通过,决定由乌拉特前旗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白和平同志代理乌拉特前旗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现予公告
乌拉特前旗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6年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