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拉特前旗中蒙医院信息公开内容

来源: 发布时间:2022-01-24 16:11 字号: 保存 分享至:
 为更好地提供信息公开服务,便于社会公众和组织依法获取医院信息,提高医院工作透明度,特制定信息公开制度如下:

  一、信息公开基本内容和范围

  (一)向社会公开的医院信息内容

  1.医疗服务信息

  (1)医院简介:医院占地面积2.9万㎡,建筑面积2.2万㎡,开放床位300张。现有在职职工304人,其中卫技人员259名,占职工总数的85%;全院具有中级以上职称人员86人,其中正高职称21名、副高职称35名、中级职称30名。拥有自治区优势重点专科2个(蒙医疗术科、中医脑病科)。医院设有中医、蒙医、西医门诊科室34个,住院病区9个、医技科室7个。配置有核磁、CT、全自动生化分析仪、血液透析仪、康复数字化管理系统等大型先进诊疗设备及中蒙医特色治疗设备。

  医院概况:包括服务范围、工作标准、岗位职责、行为规范以及便民服务电话等;依法执业登记主要事项,包括医院名称、地址、主要负责人、诊疗科目、床位,职能科室设置等。

  (2)卫生技术人员依法执业注册基本情况,或提供查询服务。

  (3)医疗服务流程,门诊及住院医师坐诊信息。

  2.通过各种宣传渠道主动公开行业政策、法律、法规;惠民政策及贯彻落实情况。

  3.医疗服务及价格信息

  公开服务指南,如醒目位置张贴新生儿出生证的办理条件、办理时限、办理流程、需提交申请材料的示范文本等;公开医疗服务收费和药品价格,通过电子显示屏、自主查询机等多种方式查询医疗服务收费项目标准、药品及贵重医用耗材价格;建立医疗费用查询制度,接受并方便群众监督。

  4.公开监督投诉渠道

  设立医疗服务投诉信箱和投诉咨询电话,有对工作人员违规、违纪、违法的处理规定,门诊大厅醒目位置张贴监督员姓名、联系方式等;全面落实向社会承诺各项内容,完善医疗纠纷及制度处理机制,保障有关工作顺利进行。

  5.主动公开与服务对象密切相关事项的变动情况、工作方案,如资源短缺、突发事件、服务项目临时变更等事项及相关处理措施。

  6.向社会公布涉及人民群众切实利益的决策信息,及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必须公开的内容。

  (二)向患者公开的医院信息内容

  1.收费及处罚信息

  通过适当方式向患者或家属提供包括药品、医用耗材和医疗服务的名称、数量、单价、金额等使用情况,提供费用查询服务;患者出院时,医院提供费用结算明细清单;为门诊患者提供药品及医疗服务收费清单。在医院醒目位置张贴违规处罚警示标识,处罚记录在医务科备案,视情节严重予以公示。

  2.按照《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向患者提供病历资料复印或者复制服务。

  二、信息公开的方式和程序

  (一)信息公开方式本着便利、快捷、有效的原则,采取医院网站、微信公众号、纸质宣传单等多渠道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公开;网站开设服务诊疗项目和内容、医师简介(专家姓名、专长、坐诊时间)、科室简介与设备,公开服务指南。

  (二)门诊大厅设立党务、院务信息公示栏,张贴有关公示资料,公开医院管理情况、人事管理情况和经济活动情况。

  (三)门诊大厅张贴医务人员服务规范,设立意见箱,设有投诉电话0478-3229344

  (四)科室定期召开医护患座谈会,构建和谐医患关系

  (五)医务人员佩戴胸牌,随时接受患者监督。

  (六)内容为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的信息,应向上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先进行提交,由上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决定是否公开信息。

  (七)信息不能确定是否可以公开时,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报有关主管部门或者同级保密工作部门确定。

  (八)本制度自 2021年11月 30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