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拉特前旗妇幼保健院

来源: 发布时间:2022-11-09 10:46 字号: 保存 分享至:

  为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能够依法获取公共卫生信息,提高卫生信息的透明度,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与其利益密切相关的卫生信息,是医院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更好地为公众健康服务的具体体现。

  医院信息,除涉及国家秘密、公共安全、依法受到保护的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以外,原则上应予公开,并做到政策依据公开、程序规则公开、工作过程公开、实施结果公开。

  一、向社会公开的医院信息主要内容

  1、医院简介

  2019年,经旗编委会研究决定,乌拉特前旗妇幼保健院与计划生育服务站合并成立乌拉特前旗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保留妇幼保健院牌子。

  中心位于乌拉特前旗乌拉山镇东兴大街以南、滨河路以西,为医疗与保健一体化的专科医院,是全区首家县级“二级甲等”妇幼保健院。医院总用地面积27422.68㎡,总建筑面积17939.17㎡。1997年卫生部、联合国儿童基金会、世界卫生组织共同授予“爱婴医院”;1999年获“全国卫生系统先进集体”;先后荣获自治区妇幼公共卫生工作先进集体、自治区“工人先锋号”、“三八红旗集体”、“先进职工之家”、“巾帼文明岗”等荣誉;多次获得旗市两级先进卫生集体、实绩突出单位称号

  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的宗旨是以全旗妇女、儿童保健为主导,保健与临床相结合,开展妇女的五期保健、妇女病普查普治、“两癌”筛查、孕妇学校、婚前医学检查;儿童保健开展儿童营养健康监测,儿童各期保健及健康教育,体弱儿童管理,基层儿童保健机构的业务指导等。推广妇女儿童卫生适宜技术,统计分析全旗妇女儿童健康资料,制定相应干预措施,全方位维护全旗妇女儿童的身心健康。

  根据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职能和任务,结合二级甲等妇幼保健院科室设置基本要求设置妇幼办,下设四大部(孕产保健部、儿童保健部、妇女保健部、计划生育部);设置22个临床及医技科室,编制床位260张。

  (1)孕产保健部(预防保健科)。提供孕产妇群体保健、婚前、孕前、孕期、分娩期、产褥期及产后保健服务;开展医学遗传与产前筛查,对高危产妇进行专案管理;提供产科住院服务。

  (2)儿童保健部(儿科、小儿外科、儿童保健科、眼科、耳鼻咽喉科、口腔科)。提供群体保健,新生儿疾病筛查、儿童生长发育、儿童营养与喂养、儿童五官保健、高危儿管理、儿童康复等,开展儿科等诊疗及住院服务。

  (3)妇女保健部(全科医疗科、内科、外科、妇产科、妇女保健科、皮肤科、医疗美容科、麻醉科、医学检验科、病理科、医学影像科、中医科、其它)。提供妇女群体保健、青春期保健、更年期保健、乳腺保健、妇女常见病诊治等服务,提供妇科住院服务。

  (4)计划生育服务部。履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技术服务、优生指导、药具发放、信息咨询、随访服务、生殖保健和人才培训等职能任务。

  特色专科:妇产科开展无痛分娩并和北京安贞医院妇产科主任李斌教授常年合作,开展各种妇科腹腔镜手术;外科腹腔镜手术在全旗享有极高的盛誉,消化内科常年和内蒙古消化研究所(包头二附院)、巴彦淖尔市医院合作,在胃肠镜下治疗技术居全旗首位。与内蒙古人民医院甲乳疝外科主任曹中伟主任医师合作,开展甲状腺、乳腺疾病的诊断和治疗。内蒙古一机医院耳鼻喉科主任张东利主任医师定期来院会诊、手术;巴市首家开设皮肤科医疗美容和整形外科。开展各类健康体检。

  2、建立各科室岗位工作制度,各科室依据岗位职责认真开展工作,做到让患者满意。

  3、建立妇幼保健院投诉处理制度。为了及时处理各种

  投诉,保障患者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医疗规章制度,结合医院的实际情况,制定投诉处理制度,促使医院改进服务模式,提高服务质量。

  (1)投诉途径和渠道

  医院设立投诉监督电话,医院公众场所设置意见投诉箱,各科室设立意见簿(本)。

  (2)院办公室、医务科、护理部、财务科、药械科接待受理投诉者,并协助其他职能部门处理相关投诉。

  (3)受理投诉的部门和范围

  院 办:1、受理行政事务与管理方面的投诉。

  2、受理医德医风、职工违规违纪方面的投诉。

  3、受理门诊病人的投诉。

  4、接待、协调投诉者。

  5、受理医院安全、治安等方面的投诉

  医务科:受理医疗质量、医疗纠纷方面的投诉。

  护理部:受理护理质量、护理纠纷方面的投诉。

  财务科:受理医疗物价方面的投诉。

  药械科:受理药品质量、价格及药事管理方面的投诉。

  4、医疗服务信息

  (1)医院依法执业登记的主要事项,包括名称、地址、主要负责人、所有制形式、诊疗科目、床位;职能科室设置;

  (2)主要卫生技术人员依法执业注册基本情况,或提供查询服务;

  (3)门诊、急诊、住院的就诊程序,医师、护士安排;

  (4)工作人员上岗应佩戴有本人姓名、职务或职称的标牌;

  5、医疗服务价格信息

  常规医疗服务价格、常用药品和主要医用耗材的价格,或提供所提供服务的价格查询服务。

  二、向患者公开的医院信息主要内容

  1、卫生政策

  包括城镇职工、城镇居民、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国家的相关医疗政策和免费医疗项目。

  2、收费信息

  (1)住院病人实行费用“每日清”制度,医院每天通过适当方式向患者提供包括药品、医用耗材和医疗服务的名称、数量、单价、金额等使用情况,或提供费用查询服务,出院时提供总费用清单。

  (2)为门诊患者提供费用清单。

  3、按照《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向患者提供病历资料复印服务。

  三、向社会公开的医院信息内容

  1、医院院务公开

  (1)确保医院的管理活动规范透明,增强职工责任感,调动职工积极性,促进医院健康发展。(2)院务公开的基本内容和范围应包括医院的重大决策和发展规划以及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3)医院大型设备的计划、招标采购等必须事先向全院职工公开,做到透明、阳光。(4)医院的年度计划、绩效考核、职工福利、人才培养等方面,应定期向全院职工公开。(5)医院职工要求公开的内容及时向全院职工公开。(6)医院在大厅设立举报箱、意见箱,公开投诉电话。

  2、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预案、医院应急工作流程和职责。

  3、重点监控药品使用情况。

  4、岗位设置、岗位评聘、解聘、辞聘的标准及程序,薪酬体系。

  5、领导班子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情况。

  四、公开的方式和程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规定制定办法》(国办发【2020】50号)等文件精神对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的工作要求,以及上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安排和部署,及时、准确、全面、真实公开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院内信息(包括医疗收费、卫生政策、应急工作、机构职能、公告通知)。

  1、卫生信息院外公开方式本着便利、快捷、有效的原则,采取公众号、宣传单等多渠道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公开;

  2、利用在门诊、病房以及对公众服务窗口等明显位置设立公开专栏、宣传橱窗;

  3、对门诊患者提供门诊发票、住院患者日清单的形式公开医疗费用信息;

  4、设立医院业务公开查询电话、投诉信箱与投诉电话;

  5、对内公开采用医院院务公开栏、职工座谈会、职工代表大会等形式进行公开;

  6、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可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等特殊需要,向医院申请公开所需信息,提交申请后,医院依申请内容,属公开内容的,依法进行公开:不属公开内容的,应以书面形式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7、申请公开内容涉及个人隐私、公开后可能损害第三方合法权益的,上级主管部门认为不宜公开的内容的不予公开,应对申请人做出书面解释、说明;

  8、对申请人提出的公开申请,属可公开范围的,应在申请人提出申请后15日内对申请人进行答复,如内容需经第三方同意公开的,可延时答复,但最长不超过30日。

  9、内容为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的,应向上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先进行提交,由上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决定是否公开信息;

  10、医院信息公开要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对拟公开的信息进行审查;

  11、信息不能确定是否可以公开时,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报有关主管部门或者同级保密工作部门确定;

  12、本条例自 2021年11月24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