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环表[2016] 7 号
乌拉特前旗乌拉山呼和金厦砖厂:
你厂报送的《乌拉特前旗乌拉山呼和金厦砖厂年产6000万块KP1烧结砖技改扩建项目环评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审查,批复如下:
一、乌拉特前旗乌拉山呼和金厦砖厂年产6000万块KP1烧结砖技改扩建项目位于乌拉特前旗乌拉山镇(地理坐标为40°42'27.08"N,108°41'6.53"E)。该项目是在乌拉特前旗泰恒砖瓦有限责任公司、乌拉特前旗乌拉山呼和金厦砖厂、乌拉特前旗东风砖厂整合并拆除全部轮窑的基础上改扩建而成。在乌拉特前旗泰恒砖瓦有限责任公司第一生产车间原轮窑位置建设一次性码烧隧道窑(170m×35m)2条(配套建设原料棚及处理厂房1座、原料陈化车间1座,成型车间1座及配套设施),以粘土、炉渣、尾矿渣、污泥(来自乌拉山镇生活污水处理厂)等为主要原料,年生产6000万块KP1烧结砖。
根据《报告表》结论,项目在落实《报告表》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后,项目建设产生的环境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从环保角度分析,我局原则同意按照《报告表》中所列的建设项目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建设。
二、项目建设与运行应注意做好以下工作:
1、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隧道窑烟气经湿式脱硫除尘处理后经25m高排气筒排放;破碎、筛分工段废气经袋式除尘器除尘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原料堆场四周设防风抑尘网,各污染物排放浓度满足《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9620-2013)表2、表3标准要求,并确保环境敏感点处环境空气质量符合《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类区标准。
2、脱硫废水和清洗废水全部回用于原料搅拌,生活污水排入化粪池定期清掏。
3、采取有效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4、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固体废物防治措施,除尘器灰、脱硫石膏、不合格产品回用于生产工段制砖,磁选废铁外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及时清运。
5、不得使用任何有毒、有害的物质作为生产原料。
6、拆除原有轮窑后方可建设隧道窑。
7、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要按规定程序申请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生产。
8、项目建设期间的环境监督管理由乌拉特前旗环境监察大队负责。
乌拉特前旗环境保护局
2016年5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