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拉特前旗欣明矿产品加工有限公司年产10万吨石灰石脱硫粉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
乌环表[2016]10号
乌拉特前旗欣明矿产品加工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乌拉特前旗欣明矿产品加工有限公司年产10万吨石灰石脱硫粉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审查,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乌拉特前旗大佘太镇乌兰忽洞村北侧。地理坐标:N40°59'4.80",E109°17'7.90"东,设计年加工10万吨石灰石脱硫粉。根据《报告表》结论,项目在落实《报告表》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后,项目建设产生的环境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从环保角度分析,我局原则同意按照《报告表》中所列的建设项目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建设。
二、项目建设与运行应注意做好以下工作:
1、认真落实施工期的污染防治措施和生态保护措施。施工场地四周设置施工屏障,粉状物料进行苫盖;对易产生扬尘的作业面(点)和道路洒水抑尘,运输车辆进行苫盖。施工场地建防渗沉淀池,施工废水经沉淀后回用。选用低噪声的施工机械,合理布置施工场地,施工噪声应满足《建筑施工厂界噪声限值》(GB12523-2011)要求。施工过程产生的建筑固废运送到指定地点。
2、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磨机产生的废气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污染物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厂界无组织废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3、生活污水散排抑尘。
4、采取有效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5、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固体废物防治措施,除尘器收集的粉尘作为产品外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及时清运。
6、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要按规定程序申请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生产。
7、项目建设期间的环境监督管理由乌拉特前旗环境监察大队负责。
乌拉特前旗环境保护局
2016年06月0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