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拉特前旗白彦花镇集中供热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乌拉特前旗溢凯元给排水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乌拉特前旗白彦花镇集中供热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乌拉特前旗白彦花镇(地理坐标:N40°38′19.26″,E 109°12′37.62″),项目新建2台热水锅炉(1台10.5MW和1台14MW),并同步建设2套除尘、脱硫设施,处理后的烟气由1座45米高的排气筒排放。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及污染防治措施后,项目建设产生的环境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从环保角度分析,我局原则同意按照《报告表》中所列的建设项目性质、规模、地点、生产方式、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及下述要求进行建设。
二、项目在设计、建设过程中还应做好以下工作:
(一)认真落实施工期的污染防治措施和生态保护措施。施工时应将表土层集中堆放并进行临时防护。施工场地四周设置施工屏障,粉状物料进行苫盖;对易产生扬尘的作业面(点)和道路洒水抑尘,运输车辆进行苫盖。施工场地建防渗沉淀池,施工废水、经沉淀后回用。选用低噪声的施工机械,合理布置施工场地,施工噪声应满足《建筑施工厂界噪声限值》(GB12523-2011)要求。施工过程产生的建筑固废运送到指定地点,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集中收集。
(二)强化废气污染防治。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废气污染治理措施,确保锅炉烟气经处理后排放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排放限值要求,厂区北侧建设全封闭煤场及渣场,厂界无组织废气污染物浓度应控制在《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排放监控限值以内。
(三)认真按《报告表》要求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锅炉软化水排水和锅炉排水用于煤场、灰渣场和除尘器的抑尘用水,多余部分送白彦花镇污水处理厂处理。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沉淀后达到《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CJ343-2010)中B等级标准后排入白彦花镇污水处理厂。
(四)认真按《报告表》要求落实噪声和振动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妥善的减振、隔声和消声等噪声控制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铅垂向Z振级满足居民、文教区标准。
(五)应进一步落实锅炉灰渣、脱硫石膏及除尘灰的综合利用途径,厂内临时贮存场须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Ⅱ类场要求,生活垃圾集中收集由环卫部门处置。
(六)强化环境风险及应急事故的防范措施。
(七)按照国家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安装烟气在线监测装置并与当地环保部门联网。
三、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试运行三个月内要按规定程序申请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生产。
四、乌拉特前旗环境监察大队负责该项目施工期间的环境保护监督检查工作。
乌拉特前旗环境保护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