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拉特前旗乌拉山镇区新建供热管道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
乌拉特前旗乌拉山镇区新建供热管道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
乌环表[2016]32 号
乌拉特前旗城市发展投资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乌拉特前旗乌拉山镇区新建供热管道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乌拉特前旗乌拉山镇区新建供热管道建设项目位于乌拉特前旗乌拉山镇,本项目新铺设供热管道15.98km(分进水管和回水管,共计管道长度31.96km),原有道路及硬化恢复面积47840m2,并配套相应附属设施,建成后可实现远近期规划平均供热面积140万m2。《报告表》认为,在全面落实各项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的前提下,项目建设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一定的缓解和控制。因此,我局原则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表》中所列的建设项目性质、规模、地点、运营方式和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
二、项目建设与运行管理中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一)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施工期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扬尘(厂界无组织粉尘浓度)应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的要求。施工结束后应将取(弃)土场、施工便道等施工场地及时进行平整和恢复。选用低噪声的施工机械和工艺,合理布置施工场地、优化运输路线,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
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试运行三个月内要按规定程序申请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生产。
四、乌拉特前旗环境监察大队负责该项目施工期间的环境保护监督检查工作。
乌拉特前旗环境保护局
2016年11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