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公告
乌拉特前旗同兴矿业有限公司:
乌拉特前旗环境保护局对你公司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乌环罚字[2020]H1号),你公司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至今仍未履行行政处罚决定书(乌环罚字[2020]H1号)中确定的各项义务。
2020年11月19日,乌拉特前旗环境保护局向你公司作出《督促履行义务催告书》(乌环催字[2020]H1号),请你公司按照《督促履行义务催告书》要求,履行相关法定义务及权利。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乌拉特前旗环境保护局
2020年11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