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彦淖尔市生态环境局乌拉特前旗分局2023年4月24日拟审批项目的公示

来源: 发布时间:2023-04-24 10:35 字号: 保存 分享至:

巴彦淖尔市生态环境局乌拉特前旗分局2023424日拟审批项目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424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424日-2023428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478-2652111、2652152

   真:0478-2652111

通讯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生态环境局乌拉特前旗分局

   编:014400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项目名称内蒙古金奥煜新材料有限公司年处理4万吨冶金固废综合利用项目

  建设地点:乌拉特前旗工业园区

  建设单位:内蒙古金奥煜新材料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内蒙古海渊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建设2条年产2.4万吨高性能还原铁粉(0.26万吨活性炭生产线,设计建设内容主要包括生产车间、原辅料库、中控室、配电室、办公楼、宿舍楼以及配套的供排水、供电、供暖、供气及环保设施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施工期:

1、废气

1)锅炉以及配套设施的基础开挖场地在施工前进行洒水降尘;

2)开挖土方堆放过程进行覆盖苫布,通过对堆场进行洒水;

3)建筑材料堆放过程进行覆盖苫布,通过对堆场进行洒水;

4)运输道路进行洒水抑尘。

2、废水

1)施工人员的生活污水经厂区现有防渗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掏;

2)施工废水经临时沉淀池处理后将上清液循环使用于施工生产,不外排。

3、噪声

1)施工现场合理布局,以避免局部声级过高,尽可能将施工阶段的噪声

减至最小。

2)现场施工人员要严加管理,在施工建设时要防止互相撞击噪声,要文

明施工。

3)合理安排作业时间,严禁中午和晚上施工。

4)及时保养维修施工机械,严格按照操作规程使用各类机械。

5)在施工场地周围设置挡板。

4、固体废体

1建筑垃圾按照当地执法部门要求进行处置。

2)设备包装物收集后外售废品收购站。

3)施工人员的生活垃圾经垃圾桶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运营期:

1、废气

2套隧道窑废气采用1套湿式静电除尘+双碱法脱硫除尘设施(TA001)处理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颗粒物执行《炼铁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8663 -2012)表2中的标准限值;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限值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的三级标准原料预处理工序废气设集气罩收集后采用布袋除尘器(TA002)处理装车废气设集气罩收集后采用1套布袋除尘器TA003)处理产品处理工序废气颗粒物经集气罩收集后汇入1套布袋除尘器(TA004)处理,原料预处理工序、装车布料工序、产品处理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各自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合并经1根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颗粒物执行《炼铁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8663 -2012)表2中的标准限值窑车烘干废气采用布袋除尘器(TA005)除尘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颗粒物执行《炼铁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8663 -2012)表2中的标准限值;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限值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的三级标准原料由封闭运输车辆运至厂内暂存于全封闭原辅料车间内原料预处理、装车、产品处理工序未收集粉尘经封闭厂房阻隔沉降于车间地面,定期清理作为原料返回生产环节。无组织废气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无组织排放限值。排气筒设置永久性规范的采样监测孔和监测平台,设置废气排放口标志标识,按规范要求安装废气在线监测监控设施并与生态环保部门联网。职工食堂安装油烟净化设施,确保油烟达标排放。

2、废水

循环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得外排;湿式静电除尘器废水经三级沉淀后循环使用,不得外排;脱硫废水经絮凝沉淀后循环使用,不得外排生活污水经厂区化粪池收集达到入管网标准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废水排放口设置1个并安装流量计等监测监控设施,设置排放口标志标识和采样管道。 

3、噪声

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妥善的减振、隔声和消声等噪声控制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4、固体废物   

本项目产生的固废隧道窑还原工序产生的除尘、原料预处理工序产生的除尘灰、装车布料工序产生的除尘灰、产品处理工序产生的除尘灰、产品泛灰工序产生的泛灰全部收集后作为原料直接返回生产环节原料磁选工序产生的杂质,脱硫石膏、废耐火材料等一般固废定期拉运至园区固废堆场填埋处置一般固废管理严格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设备维修养护产生的废机油属于危险废物,废机油密闭油桶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内,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拉运处置危险废物暂存间的设计、建设、运行和管理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修改单。职工日常生活产生的生活垃圾收集后委托园区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