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彦淖尔市生态环境局乌拉特前旗分局2023年5月8日拟审批项目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5月8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5月8日-2023年5月12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478-2652111、2652152
传 真:0478-2652111
通讯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生态环境局乌拉特前旗分局
邮 编:014400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一)
项目名称:内蒙古华恒铁合金有限公司年产2万吨铁合金颗粒、年产1万吨废钢、年产2000吨塑料颗粒项目
建设地点:乌拉特前旗工业园区
建设单位:内蒙古华恒铁合金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内蒙古同人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新建1座全封闭式厂房及配套的环保工程。厂房内共设置两条生产线,一条生产废钢和塑料颗粒,另一条生产铁合金颗粒。厂房内设置传送带、破碎机、磁选机、提升机、上料机、颚式破碎机、细破及振动筛等生产及附属设备,配套建设安装环保设施。总规模为:年产铁合金颗粒2万吨,年产废钢1万吨,年产塑料颗粒2000吨。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施工期:
1、废气
施工期产生的废气主要是扬尘,为减小施工扬尘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建设单位在施工期需采取适当措施以减小施工扬尘的影响,具体措施建议如下:
(1)合理布置厂区平面及工艺,减少施工土方量,从而减少扬尘量;
(2)施工场地每天定期洒水,防止浮尘产生,有风日加大洒水量及洒水次数;
(3)运输干水泥等易起尘的原材料时应使用密闭车辆,并通过封闭系统运送到车库,避免露天堆放;所有来往施工场地的多尘物料应用帆布覆盖;
(4)合理选择运输路线,尽量利用原有道路,减小道路扬尘,减小植破坏;
(5)运输车辆进入施工场地应低速或限速行驶,帆布覆盖减少产尘量。施工场地内运输通道及时清扫、冲洗,以减少汽车行驶扬尘;
2、废水
施工期生活用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定期由当地环卫部门清掏。严禁排入厂区外环境;生产用水经施工区临时沉淀设施处理后回用,严禁排入周边外环境;
3、噪声
施工期的噪声主要为有机械设备噪声、施工作业噪声和车辆运行噪声。施工期间采取以下措施减少施工期噪声对环境的影响:
(1)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制定施工计划时,应尽可能避免大量高噪声设备同时施工。除此之外,高噪声施工时间尽量安排在昼间,减少夜间施工量;
(2)合理布局施工场地:避免在同一地点安排大量动力机械设备,以避免局部声级过高;
(3)降低设备声级:设备选用上尽量采用低噪声设备
4、固体废体
施工期施工场地内应设临时收集施工垃圾的垃圾站将施工期生活垃圾收集后送到指定的垃圾处理站统一处理;建设单位在施工期间对其产生的施工废物及时收集、清运,避免产生污染。
1、废气
废钢和塑料颗粒生产线产生的1#破碎工序废气、2#破碎工序废气和磁选工序废气,铁合金颗粒生产线产生的颚破工序废气、细破工序废气、1#筛选工序废气和2#筛选工序废气经各自的集气罩收集后,由1台布袋除尘器处理,处理达标后的废气由1根15m高的排气筒进行排放。原料上料粉尘,在封闭生产车间沉降后,以无组织形式排放。有组织废气的排放浓度均可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无组织废气的排放均可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排放浓度限值要求。职工食堂安装油烟净化设施,确保油烟达标排放。废气排放口设置永久性规范的采样监测孔和监测平台,设置污染物排放口标志、标识。
2、废水
生产废水为再生资源废塑料清洗废水,废水排入厂区设置的沉淀池沉淀后,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沉淀达到相应标准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最终进入乌拉特前旗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不得外排。废水排放口安装流量计等监控设施及标志标识。
3、噪声
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妥善的减振、隔声和消声等噪声控制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4、固体废物
本项目沉淀池污泥定期清运至园区固废填埋场处置。除尘器除尘灰收集后暂存于厂区内一般固废暂存区,外售综合利用。废包装材料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内,外售废品回收公司。废润滑油属于危险废物,产生废润滑油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内,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危废暂存间要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中各项要求和措施进行设计、施工、建设、管理。生活垃圾,由企业自行收集后定期由环卫部门清运。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