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彦淖尔市生态环境局乌拉特前旗分局2023年7月6日拟审批项目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7月6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7月6日-2023年7月12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478-2652111、2652152
传 真:0478-2652111
通讯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生态环境局乌拉特前旗分局
邮 编:014400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一)
项目名称:内蒙古晶华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3000吨稀土金属和稀土合金项目
建设地点:巴彦淖尔进口资源加工开发区乌拉特前旗产业园
建设单位:内蒙古晶华新材料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内蒙古万博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新建年产3000吨稀土金属和稀土合金生产线。其中主要包括:新建生产车间,库房、设备间,以及相关配套生产设备设施和环保设施等。项目办公区依托内蒙古晶华新材料有限公司研磨项目建设的办公楼,利用现有研磨项目余热进行采暖;供水、供电、依托现有管网。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施工期:
1、废气
加强施工管理,采取施工场地及时洒水、设置围挡、运输车辆进行清洗加盖苫布、运输交通道路及时清扫、洒水等抑尘防尘措施;施工机械、运输路线尽量远离敏感点布置、做好运输车辆及施工机械的日常保养,提高燃油效率。
2、废水
少量生活污水排入现有卫生间;施工期间产生的泥浆水进行过滤沉淀简单处理排入施工现场沉淀池中,用于养护及洒水抑尘。
3、噪声
施工现场合理布局,现场施工人员要严加管理,在施工建设时要防止互相撞击噪声,要文明施工。合理安排作业时间,及时保养维修施工机械,严格按照操作规程使用各类机械。在施工场地周围设置挡板。
4、固体废体
施工场地内设临时收集施工垃圾的垃圾站。将施工期生活垃圾收集后送到指定的垃圾处理站统一处理。建设单位在施工期间对其产生的施工废物及时收集、清运,避免产生污染。
5、生态环境
在施工期间挖掘地基、土地平整等将导致泥土裸露,原有地表植被遭到破坏。生态恢复措施为:对施工开挖的土壤有计划的分层回填,尽量将表土回填表层。对于因取土破坏的植被,待施工完成后尽快按厂区绿化方案恢复。通过严格采取上述污染防治措施,可有效降低施工期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运营期:
1、废气
本项目共配置52台电解槽,电解槽配套设置侧吸+顶吸集气系统,每台电解槽炉口侧面设置侧吸集气,每3台电解槽外设1个密闭罩进行封闭(共设置18套),密封罩顶部设置顶吸集气。收集后的电解烟气经2套(两条线共用一套电解烟气处理系统,共2套)“1台布袋除尘器+一套三级旋流板喷淋系统(3级碱喷淋)+两套三级旋流板喷淋系统(6级水喷淋)”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P1)排放。抛丸过程中产生的含尘废气经自带布袋除尘器净化处理后与处理后电解废气一起通过15m高排气筒(P1)排放。采取上述废气治理措施后废气中颗粒物和氟化物排放满足《稀土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6451-2011)的要求。排气筒设置永久性规范的采样监测孔和监测平台,设置废气排放口标志标识。职工食堂安装油烟净化设施,确保油烟达标排放。
2、废水
电解过程循环冷却水全部循环利用不外排,喷淋系统的排水经沉淀后,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和纯水制备废水经地埋式一体化设备(处理规模为10t/d)处理后,符合《稀土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6451-2011)新建企业水污染物间接排放浓度限值后通过园区污水管网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废水排放口设置1个并安装流量计等监测监控设施,设置排放口标志标识和采样管道。
3、噪声
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妥善的减振、隔声和消声等噪声控制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4、固体废物
本项目产生的固废抛丸废屑、除尘灰属于一般I类固废,第二天直接回用于生产;废耐火材料属于一般I类固废,大部分重新砌炉回用,少部分废弃的定期外售综合利用;废石墨、废钨材料、废坩埚属于一般I类固废,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分区暂存后定期外售综合利用;除去氟化锂的其他原辅料包装、废离子交换树脂属于一般I类固废,定期由厂家定期回收利用;电解渣、氟化钙渣属于一般II类固废,电解渣收集后定期回用于生产,氟化钙渣于一般固废暂存间暂存定期拉运到乌拉特前旗工业园区工业固废堆场(乌拉特前旗溢凯元给排水有限责任公司)处置,一般固废管理严格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废润滑油、废油桶、氟化锂包装拆解废包装为危险废物,厂区危废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内,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拉运处置。危险废物暂存间的设计、建设、运行和管理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进行建设。职工日常生活产生的生活垃圾收集后委托园区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