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彦淖尔市生态环境局乌拉特前旗分局2023年8月22日拟审批项目的公示

来源: 发布时间:2023-08-22 16:02 字号: 保存 分享至:

巴彦淖尔市生态环境局乌拉特前旗分局2023822日拟审批项目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822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822日-2023828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478-26521112652152

   真:0478-2652111

通讯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生态环境局乌拉特前旗分局

   编:014400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项目名称:乌拉特前旗秉新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二选厂(乌拉特前旗聚鑫矿产加工有限责任公司)年产25万吨铁精粉尾矿干排技改项目

  建设地点:乌拉特前旗额尔登布拉格苏木

  建设单位:乌拉特前旗秉新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内蒙古同人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在原有鄂式破碎机、头圆锥破碎机、二圆锥破碎机、振动筛、干式磁选机的干选生产线的基础上,增设了单杠圆锥破碎机、振动筛、干式磁选机;生产规模由年产20万吨铁精粉变更为年产25万吨铁精粉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施工期:

1、废气

施工期产生的废气主要是扬尘,为减小施工扬尘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建设单位在施工期需采取适当措施以减小施工扬尘的影响,具体措施建议如下:

1)合理布置厂区平面及工艺,减少施工土方量,从而减少扬尘量;

2)施工场地每天定期洒水,防止浮尘产生,有风日加大洒水量及洒水次数;

3)避免露天堆放;所有来往施工场地的多尘物料应用帆布覆盖;

4)合理选择运输路线,尽量利用原有道路,减小道路扬尘,减小植破坏;

5)运输车辆进入施工场地应低速或限速行驶,帆布覆盖减少产尘量。施工场地内运输通道及时清扫、冲洗,以减少汽车行驶扬尘;

2、废水

本项目施工废水主要包括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施工期的生产用水主要是混凝土搅拌机用水及路面、土方喷洒水等,这些生产用水均在施工现场蒸发或消耗,不外排。在进行设备及施工车辆冲洗时应固定地点,不允许将冲洗水随时随地排放,避免造成对环境的污染,同时提倡节约用水。施工设备、车辆冲洗废水及施工可能产出的泥浆水经沉砂池处理后回用。

3、噪声

施工期的噪声主要为有机械设备噪声、施工作业噪声和车辆运行噪声。施工期间采取以下措施减少施工期噪声对环境的影响:

1)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制定施工计划时,应尽可能避免大量高噪声设备同时施工。除此之外,高噪声施工时间尽量安排在昼间,减少夜间施工量;

2)合理布局施工场地:避免在同一地点安排大量动力机械设备,以避免局部声级过高;

3)降低设备声级:设备选用上尽量采用低噪声设备,如以液压机械代替燃油机械等;固定机械设备与挖土、运土机械,如挖土机、推土机等,可通过排气管消音器和隔离发动机振动部件的方法降低噪声;对动力机械设备和运输车辆进行定期的维修、养护

4、固体废体

施工期施工场地内应设临时收集施工垃圾的垃圾站将施工期生活垃圾收集后送到指定的垃圾处理站统一处理;建设单位在施工期间对其产生的施工废物及时收集、清运,避免产生污染

运营期:

1、废气

给料口采取三面及顶部封闭并设置喷淋洒水装置;全封闭干选车间内每台破碎机、振动筛、干式磁选机上方均设置密闭集气罩(共5个集气罩),各废气经收集后,各1套布袋除尘器(共5套)+1套喷淋洒水装置(共5套)处理后,集中通过一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设置全封闭单杠圆锥破碎车间物料输送采用封闭式皮带输送机。2台单杠圆锥破碎机、2台振动筛2台干式磁选机上方均设置密闭集气罩6),破碎、筛分、干选粉尘分别各经1套ZC-72-300布袋除尘器(共6套)+1套喷淋洒水装置(共6套)进行处理,集中经一根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颗粒物有组织排放符合《铁矿采选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8661-2012)中要求铁矿石堆场四周设置12m高防风抑尘网,同时洒水抑尘,抑制原料矿石产生的扬尘;废石堆场四周设置9m高防风抑尘网,干选厂、水选厂粗精矿堆场周围设置8m高的防风抑尘网,同时洒水抑尘;尾矿采用干排工艺,尾矿经压滤后,由胶带输送机输送至尾矿库;尾矿堆排过程中采取分层、分区堆放至设计标高,推土机摊平压实,洒水车及移动喷淋装置及时洒水抑尘,如遇大风等极端气候条件,必须采取加大洒水量、苫盖、喷洒固化剂等有效抑尘措施,防止造成大气污染;尾矿库非工作面采用密目网覆盖厂区外道路采取硬化、碎石铺路及洒水抑尘等有效抑尘措施,尾矿库边坡及坡顶采用碎石+草方格措施进行防护,厂区道路及其他区域进行硬化或绿化。确保无组织粉尘排放浓度满足《铁矿采选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1-2012)7环境空气质量标准》2012)中颗粒物排放要求。职工食堂安装油烟净化设施,确保油烟达标排放。废气排放口设置永久性规范的采样监测孔和监测平台,设置污染物排放口标志、标识。 

2、废水

精矿及尾矿脱水后废水直接排入循环水池回用于选矿生产,循环利用,不得外排。生活污水排入防渗化粪池处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定期清掏,不外排

3、噪声

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妥善的减振、隔声和消声等噪声控制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4、固体废体

除尘灰经收集回用于生产系统,不外排;干选废石分选后堆放至废石堆场销售给附近石料厂;尾矿堆放达到一定设计标高后及时覆土绿化;现有尾矿库不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要求,立即停用进行技改生产中产生的废机油属于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暂存库,定期交由有危废处理资质单位处置;危废暂存间的设计、建设及危险废物的临时贮存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有关贮存要求进行存放、管理和污染防治。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定期清运至环卫部门指定地点。

5、生态措施

严格落实《报告》提出的施工期、运营期、尾矿库闭库期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和管理要求。强化环境风险防范意识,落实环境风险事故防范措施,启动生产前制定突发环境事应急预案并报我局备案,提高事故风险防范和污染控制能力,确保尾矿库安全运行,杜绝生态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强化污染防治设施运行安全管理,配套安装的污染防治设施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和技术规范。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