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公告送达

来源: 发布时间:2023-09-11 11:08 字号: 保存 分享至:

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公告送达

巴彦淖尔市生态环境局202394对违法行为人黄青锋做出《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巴环(1)责改字202322号),202395日执法人员进行现场送达,但当时黄青锋已停止生产其电话也无法接通,同时经邮寄送达,邮件被退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巴环(1)责改字202322号)予以公告送达,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巴彦淖尔市生态环境局    

2023年9月11日      

        责改_20230911110310.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