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督促履行义务催告书》公告送达
巴彦淖尔市生态环境局于2024年6月18日对违法行为人黄青锋做出《督促履行义务催告书》(巴环(5)催字〔2024〕2号),2024年6月20日执法人员进行现场直接送达,但当时现场已停止生产,并且现场无人,在现场同当事人黄青锋电话联系过程中将《督促履行义务催告书》内容进行宣读。2024年6月21日将《督促履行义务催告书》(巴环(5)催字〔2024〕2号)邮寄送达,邮件被退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将《督促履行义务催告书》(巴环(5)催字〔2024〕2号)予以公告送达,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巴彦淖尔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