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彦淖尔市生态环境局乌拉特前旗分局2024年7月15日拟审批项目的公示

来源: 发布时间:2024-07-15 15:30 字号: 保存 分享至:

 

巴彦淖尔市生态环境局乌拉特前旗分局2024715日拟审批项目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715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715日-2024719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478-2652111、2652152

   真:0478-2652111

通讯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生态环境局乌拉特前旗分局

   编:014400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项目名称:内蒙古涌鑫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3000吨高纯稀土金属和稀土合金产业化项目

  建设地点:乌拉特前旗工业园区

  建设单位:内蒙古涌鑫新材料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内蒙古众环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项目概况:利用现有厂房空置位置扩建1条稀土金属和稀土合金冶炼生产线,生产金属镨钕、金属铈、镧铈金属、钇铁合金、钬铁合金、镝铁合金、高纯金属钐,产能合计3000t/a。电解车间设置12kA电解炉36台,真空感应炉4台;厂房内新增2台抛丸机,用于对成品进行打磨抛光;对现有抛丸工序粉尘治理措施进行技术改造,由无组织改为有组织排放,现有抛丸粉尘经除尘后通过管道并入本项目新建15m高排气筒(DA009)一并排放;项目两套电解间烟气净化喷淋系统共配套建设1座10m3的中转水池及1套240m³循环冷却池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施工期:

1、废气

施工期产生的废气主要是扬尘,为减小施工扬尘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建设单位在施工期需采取适当措施以减小施工扬尘的影响,具体措施建议如下:

1)合理布置厂区平面及工艺,减少施工土方量,从而减少扬尘量;

2)施工场地每天定期洒水,防止浮尘产生,有风日加大洒水量及洒水次数;

3)避免露天堆放;所有来往施工场地的多尘物料应用帆布覆盖;

2、废水

本项目施工设备、车辆冲洗废水及施工可能产出的泥浆水经沉砂池处理后回用。

3、噪声

施工期的噪声主要为有机械设备噪声、施工作业噪声和车辆运行噪声。施工期间采取以下措施减少施工期噪声对环境的影响:

1)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制定施工计划时,应尽可能避免大量高噪声设备同时施工。除此之外,高噪声施工时间尽量安排在昼间,减少夜间施工量;

2)合理布局施工场地:避免在同一地点安排大量动力机械设备,以避免局部声级过高;

4、固体废体

施工期施工场地内应设临时收集施工垃圾的垃圾站将施工期生活垃圾收集后送到指定的垃圾收集站统一处理;建设单位在施工期间对其产生的施工废物及时收集、清运,避免产生污染

运营期:

1、废气

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确保废气排放符合各项排放标准。进料废气、电解废气分别经2套废气处理设施(每套为18套封闭式卷帘+18套侧吸+18套顶吸集气系统+1套电解车间布袋除尘器+1套2级水喷淋(每级喷淋塔设4层,其中3层为喷淋层,1层为除雾层))进行除尘、除氟后,经2根15m高排气筒排放(DA007、DA008)。抛丸粉尘经4套布袋除尘器(含现有2套),除尘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DA009)排放。以上废气采取上述废气治理措施后废气中颗粒物、氟化物满足《稀土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5排放限值无组织废气颗粒物满足《稀土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6排放限值。排气筒设置永久性规范的采样监测孔和监测平台,设置废气排放口标志标识。职工食堂安装油烟净化设施,确保油烟达标排放。

2、废水

严格按照《报告书》要求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生产废水循环冷却水、烟气净化循环水其中循环冷却水可循环使用不外排,喷淋系统进入中转水池后泵入本公司抛光粉项目调浆罐中再利用,调浆后物料经过板框压滤脱水,脱下水返回喷淋系统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化粪池和地埋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处理后,定期拉运至乌拉特前旗工业园区污水处理站设置初期雨水收集池,收集雨水进入地埋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处理后拉运至乌拉特前旗工业园区污水处理站

3、噪声

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妥善的减振、隔声和消声等噪声控制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4、固体废体

认真落实《报告书》中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分类处置各类固废。本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主要为废润滑油废油桶,收集后暂存于现有危废间已获批每三个月委托有资质的单位集中清理一次(暂存时间不得超过三个月),各类危废分区存放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转移等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本项目产生的一般固废,暂存于现有一般固废暂存间已获批项目产生的各类固废在暂存间内按类别分区域暂存后,由厂家回收或外售至相关单位进行综合利用,每进行清理一次一般固废收集、贮存、转移等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职工日常生活产生的生活垃圾收集后委托园区环卫部门清运处置电解渣属性暂未确定,临时贮存于危废暂存间,建议运行后按照《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浸出毒性鉴别(GB 5085.3—2007)》对电解炉渣中的氟化物进行检测,给出固废属性,确定处置方式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