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彦淖尔市生态环境局乌拉特前旗分局2024年7月18日拟审批项目的公示
巴彦淖尔市生态环境局乌拉特前旗分局2024年7月18日拟审批项目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7月18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7月18日-2024年7月24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478-2652111、2652152
传 真:0478-2652111
通讯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生态环境局乌拉特前旗分局
邮 编:014400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一)
项目名称:内蒙古新易盛化工有限公司年筛分50万吨焦粒建设项目变更项目
建设地点:乌拉特前旗工业园区
建设单位:内蒙古新易盛化工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内蒙古蒙环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建设2条焦粒破碎筛选生产线、新建1条焦球生产线,新建1座烘干窑并配套1台生物质导热油炉;年产400000吨焦粒、102500.01吨焦球。配套建设给排水、供电、办公区、环保工程等公用辅助工程。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施工期:
1、废气
施工期产生的废气主要是扬尘,为减小施工扬尘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建设单位在施工期需采取适当措施以减小施工扬尘的影响,具体措施建议如下:
(1)合理布置厂区平面及工艺,减少施工土方量,从而减少扬尘量;
(2)施工场地每天定期洒水,防止浮尘产生,有风日加大洒水量及洒水次数;
(3)避免露天堆放;所有来往施工场地的多尘物料应用帆布覆盖;
2、废水
本项目施工设备、车辆冲洗废水及施工可能产出的泥浆水经沉砂池处理后回用。
3、噪声
施工期的噪声主要为有机械设备噪声、施工作业噪声和车辆运行噪声。施工期间采取以下措施减少施工期噪声对环境的影响:
(1)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制定施工计划时,应尽可能避免大量高噪声设备同时施工。除此之外,高噪声施工时间尽量安排在昼间,减少夜间施工量;
(2)合理布局施工场地:避免在同一地点安排大量动力机械设备,以避免局部声级过高;
4、固体废体
施工期施工场地内应设临时收集施工垃圾的垃圾站将施工期生活垃圾收集后送到指定的垃圾收集站统一处理;建设单位在施工期间对其产生的施工废物及时收集、清运,避免产生污染。
运营期:
1、废气
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确保各项污染物排放符合国家标准。原料装卸过程位于全封闭原料库内,设置2套水喷淋系统(1#、2#),对装卸过程进行洒水降尘,原料上料过程在全封闭焦粒生产车间(1#)内进行;上料斗上方设置1套水喷淋系统(3#),对上料过程进行洒水降尘,焦粒生产车间(1#)内产品出料过程位于全封闭的产品储存区内,出料口设置1套水喷淋系统(5#),对出料过程进行洒水降尘,焦粒生产车间(1#)内产品装车过程位于全封闭的产品储存区内,产品储存区内设置1套水喷淋系统(7#),对装卸过程进行洒水降尘;焦粒生产车间(1#)内1条焦粒破碎筛分生产线原料破碎筛分过程中产生的颗粒物经集气罩收集,由1台布袋除尘器(1#)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P1)排放。原料上料过程在全封闭生产车间(2#)内进行;上料斗上方设置1套水喷淋系统(4#),对上料过程进行洒水降尘,焦粒生产车间(2#)内产品出料过程位于全封闭的产品储存区内,出料口设置1套水喷淋系统(6#),对出料过程进行洒水降尘,焦粒生产车间(2#)内产品装车过程位于全封闭的产品储存区内,产品储存区内设置1套水喷淋系统(8#),对装卸过程进行洒水降尘原料焦粉采用装载机由焦粒生产车间运输至成型车间的上料斗内,上料过程在全封闭生产车间内进行;上料斗上方设置1套水喷淋系统(9#),对上料过程进行洒水降尘;焦粒生产车间(2#)内1条焦粒破碎筛分生产线原料破碎筛分过程中产生的颗粒物经集气罩收集,由1台布袋除尘器(2#)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P2)排放。有组织废气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中“二级标准”;无组织废气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1台4t/h生物质导热油炉产生的废气经旋风除尘器+布袋除尘器(3#)处理后,由1根高35m排气筒(P3)排放。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新建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中燃煤锅炉的排放浓度限值。排气筒设置永久性规范的采样监测孔和监测平台,设置废气排放口标志标识。职工食堂安装油烟净化设施,确保油烟达标排放。
2、废水
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沉淀处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掏到乌拉特前旗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原料储存区、上料过程、出料过程、产品存储区抑尘废水部分被物料吸收、部分通过自然蒸发,建设废水收集设施废水不得随意乱流。
3、噪声
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妥善的减振、隔声和消声等噪声控制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4、固体废体
认真落实《报告表》中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分类处置各类固废。布袋除尘器收集的除尘灰收集后采用压球机生产为焦球产品出售;沉降粉尘定期清扫收集后采用压球机生产为焦球产品出售。炉渣袋装后,堆存于灰渣库内,定期外售综合利用;锅炉除尘灰袋装后,堆存于灰渣库内,定期外售综合利用。一般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的相关要求,固废综合利用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和技术规范、标准。生活垃圾经垃圾桶收集后,送当地环卫部门处理。废矿物油属于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储存间内,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危废暂存间设计、建设、运行管理必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标准及规范要求。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