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彦淖尔市生态环境局乌拉特前旗分局2024年7月25日拟审批项目的公示

来源: 发布时间:2024-07-25 09:08 字号: 保存 分享至:

巴彦淖尔市生态环境局乌拉特前旗分局2024725日拟审批项目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725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725日-2024731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478-2652111、2652152

   真:0478-2652111

通讯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生态环境局乌拉特前旗分局

   编:014400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项目名称:乌拉特前旗大佘太中海禾牧养殖专业合作社新建肉牛养殖项目

  建设地点:乌拉特前旗大佘太镇

  建设单位:乌拉特前旗大佘太中海禾牧养殖专业合作社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内蒙古同人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本项目为新建,主要建设内容:牛舍、草棚、青贮平台、办公室、宿舍等,并配套建设粪污处理池等环保工程存栏肉牛2500头,年出栏2500头肉牛。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施工期:

1、废气

施工期产生的废气主要是扬尘,为减小施工扬尘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建设单位在施工期需采取适当措施以减小施工扬尘的影响,具体措施建议如下:

1)合理布置厂区平面及工艺,减少施工土方量,从而减少扬尘量;

2)施工场地每天定期洒水,防止浮尘产生,有风日加大洒水量及洒水次数;

3)避免露天堆放;所有来往施工场地的多尘物料应用帆布覆盖;

2、废水

本项目施工设备、车辆冲洗废水及施工可能产出的泥浆水经沉砂池处理后回用。

3、噪声

施工期的噪声主要为有机械设备噪声、施工作业噪声和车辆运行噪声。施工期间采取以下措施减少施工期噪声对环境的影响:

1)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制定施工计划时,应尽可能避免大量高噪声设备同时施工。除此之外,高噪声施工时间尽量安排在昼间,减少夜间施工量;

2)合理布局施工场地:避免在同一地点安排大量动力机械设备,以避免局部声级过高;

4、固体废体

施工期施工场地内应设临时收集施工垃圾的垃圾站将施工期生活垃圾收集后送到指定的垃圾收集站统一处理;建设单位在施工期间对其产生的施工废物及时收集、清运,避免产生污染

运营期:

1、废气

严格落实《报告》提出的废气污染防治措施确保各项污染物排放符合国家标准。牛舍恶臭气体采取舍控制饲养密度、科学改良饲料配方、饲料添加EM复合微生物制剂、定期清理粪尿、加强舍通风牛粪便清运至粪污处理池储存并堆肥,采取定期喷洒减少氨释放和保氮的复合菌剂,加强场区绿化等控制恶臭气体。饲料粉碎机和TMR混合机位于全封闭TMR车间外购已破碎的干草饲料、青贮等原料,破碎和搅拌的过程加入定量水,破碎和搅拌过程中产生的颗粒物在封闭车间内沉降颗粒物无组织排放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NH3H2S无组织排放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二级标准中氨气和硫化氢的浓度标准限值;臭气浓度无组织排放符合《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596-2001)中臭气浓度的限值要求。职工食堂安装油烟净化设施,确保油烟达标排放。

2、废水

严格按照《报告书》要求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生活废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定期由当地环卫部门清运处置锅炉排污水、软水制备废水用于厂区空地洒水降尘。

3、噪声

严格按照《报告书》要求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妥善的减振、隔声和消声等噪声控制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

4、固体废体

严格按照《报告书》要求落实固体废物防治措施牛粪便采用干清粪工艺集中收集到粪污处理池进行堆肥处理后,牛粪便经完全发酵后,形成有机肥用于周边农田还田利用。垫采用清粪车将垫转运至粪污处理池牛粪便一同发酵,形成有机肥用于周边农田还田利用。病死牛暂存于冷藏间,交由巴彦淖尔市绿之源生物技术发展有限公司进行无害化处理。遇重大疫情立刻隔离病死畜牛舍,并将疫情上报乌拉特前旗农牧业局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根据乌拉特前旗农牧业局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指定方式指定地点,指定方式处置病死畜医疗垃圾主要为一次性医疗用品及一次性医疗器械,携带有病原微生物,易引发感染性疾病的传播,属于感染性医疗废物,集中收集单独定点存放,根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中的要求,本项目设置危废暂存间内定期交由有医疗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集中清运、处理。建设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和《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的要求设置。危险废物垃圾集中收集暂存、转移委外处理过程中,建设单位须按照相关规定填报转移联单,做好台账。生活垃圾清运到环卫部门指定的地点集中处理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