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彦淖尔市生态环境局乌拉特前旗分局2024年10月16日拟审批项目的公示

来源: 发布时间:2024-10-16 17:23 字号: 保存 分享至:

巴彦淖尔市生态环境局乌拉特前旗分局20241016日拟审批项目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1016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1016日-20241022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478-2652111、2652152

   真:0478-2652111

通讯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生态环境局乌拉特前旗分局

   编:014400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项目名称:内蒙古弘发新材料有限公司中频电炉改建项目

  建设地点:乌拉特前旗工业园区

  建设单位:内蒙古弘发新材料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内蒙古拓森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依托原有生产车间进行改造,将车间内原有2台1t中频电炉改造为600台30mL玻璃纤维电熔合金埚,建设一条玻璃纤维生产线,主车间内购置并安装拉丝机、温控仪、涂油器、合股机、破碎机、清洗机、变压器等设备,预计建成后年处理废玻璃2.4万吨,产玻璃纤维2万吨配套安全、环保等公辅设施。原有产品不再生产。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施工期:

1、废气

施工期产生的废气主要是扬尘,为减小施工扬尘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建设单位在施工期需采取适当措施以减小施工扬尘的影响,具体措施建议如下:

1)合理布置厂区平面及工艺,减少施工土方量,从而减少扬尘量;

2)施工场地每天定期洒水,防止浮尘产生,有风日加大洒水量及洒水次数;

3)避免露天堆放;所有来往施工场地的多尘物料应用帆布覆盖;

2、废水

本项目施工设备、车辆冲洗废水及施工可能产出的泥浆水经沉砂池处理后回用。

3、噪声

施工期的噪声主要为有机械设备噪声、施工作业噪声和车辆运行噪声。施工期间采取以下措施减少施工期噪声对环境的影响:

1)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制定施工计划时,应尽可能避免大量高噪声设备同时施工。除此之外,高噪声施工时间尽量安排在昼间,减少夜间施工量;

2)合理布局施工场地:避免在同一地点安排大量动力机械设备,以避免局部声级过高;

4、固体废

施工期施工场地内应设临时收集施工垃圾的垃圾站将施工期生活垃圾收集后送到指定的垃圾收集站统一处理;建设单位在施工期间对其产生的施工废物及时收集、清运,避免产生污染

运营期:

1、废气

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废气污染防治措施确保各项污染物排放符合国家标准。玻璃破碎过程中产生的颗粒物以及覆膜过程产生的非甲烷总烃,各工段对应安装集气罩,破碎工段收集的颗粒物废气经1台布袋除尘器除尘后经15m高的1#排气筒达标排放,拉丝废气通过集气罩+布袋除尘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有组织废气颗粒物和非甲烷总烃执行《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6453-2022)表1排放限值无组织颗粒物和非甲烷总烃执行《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6453-2022)附录B厂界标准职工食堂安装油烟净化设施,确保油烟达标排放。 

2、废水

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废水污染防治措施废水经过3三级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不外排。生活污水依托化粪池处理,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经过园区污水管网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建立健全排污水台账。

3、噪声

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妥善的减振、隔声和消声等噪声控制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4、固体废

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分类处置各类固废。沉淀池沉渣清运至一般固废暂存间暂存定期送至园区固废堆场处理。废丝不合格产品收集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后回收利用一般固体废物暂存及处置执行国家相关的标准要求。固废综合利用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和技术规范、标准。废活性炭属于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的公司定期更换,更换期间产生的废活性炭由活性炭更换公司清运处置,本项目产生的废活性炭不在本项目厂区内存放,废活性炭不落地。废包装材料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委托环卫部门清运。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