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彦淖尔市生态环境局乌拉特前旗分局2025年8月22日对1个拟审批项目的公示

来源: 发布时间:2025-08-22 10:42 字号: 保存 分享至:

巴彦淖尔市生态环境局乌拉特前旗分局2025822日对1个拟审批项目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5822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822日-2025828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478-26521112652152

传真:0478-2652111

通讯地址:巴彦淖尔市生态环境局乌拉特前旗

邮编:014400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告表)的建设项目

项目名称乌拉特前旗乌苏图勒河防洪治理工程(南昌村段)

建设地点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乌拉特前旗大佘太镇南昌村

建设单位:乌拉特前旗水利局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内蒙古利永贞项目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本项目沿南昌村新建堤防2.409km,分三段建设,第一段位于南昌村北侧,长度0.378km,第二段位于南昌村西侧,长度0.634km,第三段位于南昌村南侧,长度1.397;堤防宽0.5m,高1.1~1.4m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施工期:

1、大气污染治理及防范措施

1扬尘

针对施工期大气污染物产生情况,要加强对建设工地的监督检查,督促建设单位落实降尘、压尘和抑尘措施;运输物料禁止散装运输,避免运输过程中散落,储存时应用篷布覆盖。开挖土方堆放过程进行覆盖苫布,通过对堆场进行洒水;

①在土方开挖前,采取洒水抑尘措施,可以有效抑制粉尘的产生。对于临近居民区的施工场地,应设置标准化围挡,增加洒水频次。

②堆放石料及土石方粉尘通过洒水降尘、采用彩条布覆盖,料场设置远离居民区,可以有效抑制粉尘的产生。

③设置临时施工便道,通过限制车速,避免大风天气作业,严格落实车辆遮盖等措施,可以有效抑制粉尘的产生。

④文明施工,定期对地面洒水,并对撒落在路面的渣土及时清除,清理阶段做到先洒水后清扫;

⑤施工现场需加强管理,控制车速,减少施工机械和车辆的大气污染;

⑥施工单位必须选用国家有关标准的施工机械和运输工具,使用优质动力燃料,使其排放的废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要求;

综上所述,只要严格按规范要求施工,落实各项环保措施,施工期对该地区环境空气造成的污染较小,施工期废气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的要求。因此,本项目针对施工扬尘采取的防治措施可行。

2、废水污染治理及防范措施

1生活污水

施工生活污废水主要来源于施工人员日常生活洗浴、粪便污水等。生活污水依托民房现有设施处置,不外排。

2基坑排水

基坑排水经水泵输送至临时沉淀池静置后用于抑尘,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综上,本项目施工期废水均采取了有效的防治措施,对地表水环境无影响。

3、噪声污染治理及防范措施

项目施工期噪声源主要来自施工机械噪声和运输车辆噪声,各设备的噪声源强约为75~90dB(A)。

施工期噪声影响主要表现为施工道路交通噪声对敏感点的干扰,以及施工机械所在场所周围施工机械噪声对附近居民的影响。其中道路交通噪声的影响范围集中在道路150m范围内,施工机械噪声影响主要在距离上述施工场所350m范围内。施工单位应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原则上禁止夜间施工,确需要夜间施工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到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夜间施工许可手续,加强与周围居民沟通,张贴公示施工时间及施工活动等内容。尽管施工噪声对环境的不利影响是短期的行为,随着施工结束,施工噪声的影响将结束,但仍需要采取相应的减缓措施。本工程可采用的措施如下:

①本项目原则上禁止夜间施工。

②施工单位必须选用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施工设备,尽量选用低噪声的施工机械,降低噪声源强。

③加强施工场所及周边道路的维护,减少运输车辆噪声的影响。

④加强过路管道的施工管理,采取分段施工减少对交通的影响。

⑤加强临近施工区敏感点的噪声防护,针对靠近敏感点较近的路段,可采取临时降噪措施,如设置围挡等,在采取相应措施后,噪声随距离的衰减,可将施工期噪声对附近居民的影响程度降低至可接受的范围内。

建设期施工噪声影响是短期的,施工活动结束,施工期的噪声影响也将随之结束。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间将产生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如果不采取措施进行严格管理,将使施工现场的环境恶化,并对周围环境产生不良影响。为减少施工期固体废物对环境的影响,建议采取以下措施:项目施工期建筑垃圾首先考虑回收利用,不可回收的运往制定堆场;施工设置垃圾箱,生活垃圾经收集后送至环卫部门处理。

经以上措施后,固废采用“资源化、合理化、无害化”处置,对周边环境基本无影响。

运营期:

本项目为防洪堤防建设项目,运营期不会产生污染物,对环境无影响。

项目施工时会对周边土地产生一定的扰动,主要为耕地及其他土地,对此,环评要求建设单位在施工期结束后对扰动土地分别采取生态恢复措施:

1)施工结束后,对施工扰动区进行土地整治,土地整治面积1.14hm2,土地整治的内容包括场地清理、深翻、平整、施肥、覆土。整治厚度0.3m,覆土厚度为0.2m

2)施工结束后,对施工扰动区内的耕地进行复耕,复耕面积0.06hm2,复耕的内容包括清理场地、翻耕、施肥、覆土。覆土厚度为20cm,面积0.06hm2

3)对施工扰动区内除占用耕地部分外进行撒播种草,该地土壤类型为栗钙土,养分含量较一般,因此主要撒播披碱草、蒙古冰草。

在播种以前,用农药拌种或用杀虫剂、保水剂、抗旱剂对披碱草、蒙古冰草种子进行包衣处理,以预防种子传播病虫害和病虫对种子的危害。

在施工结束后的第一个雨季撒播披碱草、蒙古冰草种子,撒播前需要全面整地,整地采用37kW拖拉机带可旋转犁具,整地深度控制在20cm左右,为了撒播均匀可按20倍用种量掺土拌匀,以便于撒播。播后覆土2cm,稍镇压。

草播种后及苗期,视干旱情况用洒水车喷洒浇水,保证种子发芽和幼苗正常生长所需的水分,待苗出齐后进入正常的管理。草播种第2年视缺苗断垄情况及时进行补播。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