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22年中央财政支持农牧民合作社项目和支持家庭农牧场项目的公告

来源:农科局 发布时间:2023-07-26 10:51 字号: 保存 分享至:

  一、支持农牧民合作社项目: 

  按照《巴彦淖尔市2022年中央财政支持农牧民合作社项目实施方案》文件精神,现将乌拉特前旗申报2022年中央财政支持农牧民合作社发展项目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申报条件

  1.支持内容。一是支持合作社改善生产条件,应用先进技术,提升规模化、绿色化、标准化、集约化生产能力。二是开展农畜产品初、深加工厂房建设,购置农畜产品初加工、整理、储存、运销设备;建设清选包装、冷藏保鲜、仓储烘干等设施, 减少农畜产品产后损失,改善产品品质,增加产品附加值,提高市场竞争力。三是建设电子商务和物流服务站点,为农牧民提供物资采购、品牌注册、技术指导、产品销售等综合性服务,拓宽产品销售渠道,提高市场营销能力。四是鼓励合作社发展新产业新业态,由种养业向产加销一体化拓展。

  合作社在进行项目建设时,涉及用地、环保审批的,要办理有关手续,符合国家相关要求;建设养殖场、农畜产品加工设施等要具备动物防疫条件许可,符合人畜合理分离、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食品卫生安全等相关要求。

  2. 补助对象及范围。重点支持市级以上农牧民合作社示范社及联合社,并支持多个农牧民合作社开展联合建设,避免设施闲置浪费。列入支持范围的农牧民合作社须纳入农业农村部“新农直报”系统。2018年-2021年已享受项目补助的合作社,原则上不再享受同类项目补助,从事粮食生产的农牧民合作社可适当放宽。

  在实施区域上,对列入农业农村部、自治区农牧民合作社质量提升整县推进试点的旗县、脱贫旗县给予倾斜;对开展粮食和大豆油料作物种植、开展社会化服务的合作社给予倾斜。

  3.补助方式和标准。补助采取“先建设后补助”的方式,即合作社按照批复的项目建设内容实施,由旗县区农牧部门检查验收合格后,旗县区财政部门向项目承担主体拨付项目资金。

  补助标准采取“双限”原则,适当支持。享受项目支持的合作社应配套项目资金,补助资金占比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50%,单个主体补助资金原则上不超过30万元。以粮食生产为主的合作社为小农牧户提供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的,可不配套项目资金。有条件的地方可安排地方财政资金适当叠加补助。

  本次项目实施以前建设的设施、购置的设备不予补贴,已享受国家农机购置补贴的,不得用本项目补助资金购置同一农机具。

  (二)申报时限

  在2022年9月20日前向旗农牧和科技局农牧业经营服务中心提交申报材料。(材料清单:营业执照及组织机构代码、合作社章程、相关制度及入社成员名单、合作社成员代表大会申报项目的决议、合作社基本情况及经营情况、上年度资产负债表、项目用地审批手续证明、环保部门审批意见等。

  (三)项目审核

  我局将对申报项目的合作社进行遴选审核,结合国家补助资金总额的情况,合理确定我旗具体补贴农牧民合作社的数量,按照1∶1.2以上的比例差额推荐扶持主体。成立项目实施工作组,组织专门人员进行实地考察、初审,初审结果统一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二、支持家庭农牧场项目

  按照《巴彦淖尔市2022年中央财政支持家庭农牧场项目实施方案》文件精神,现将乌拉特前旗申报2022年中央财政支持家庭农牧场发展项目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申报条件

  1.支持内容。一是改善生产条件,应用先进技术, 建立生产销售记录和投入品进销记录等生产经营档案,开展规模化、绿色化、标准化、集约化生产。二是建设清选包装、烘干、冷藏等产地初加工设施设备, 减少农畜产品产后损失,改善产品品质,增加产品附加值,提高市场竞争力。

  本次项目实施之前建设的设施、购置的设备不予补贴;已享受国家农机购置补贴的,不得用本项目补助资金购置同一农机具。项目资金不得用于购买生资、农产品加工原料,不得用于支付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费。

  2.补助对象及范围。重点支持市级以上示范家庭农牧场,对从事粮食和大豆油料种植的家庭农牧场给予倾斜,继续向脱贫旗县适当倾斜。列入支持范围的家庭农牧场须纳入农业农村部“新农直报”系统和全国家庭农场名录系统管理。2017年-2021年已享受项目补助的家庭农牧场,不再享受同类项目补助,从事粮食生产的家庭农牧场可适当放宽。

  3.补助方式和标准。资金补助采取“先建设后补助”的方式,即家庭农牧场实施并完成所申报项目的建设内容后,经旗县区农牧部门检查验收合格的,凭项目建设中产生的发票以及支出明细决算等原始凭证确定补助金额,并通过“一卡通”拨付家庭农牧场。每个家庭农牧场补助资金不超过10万元。

  补助资金主要用于家庭农牧场基础设施建设支出项目,包括材料费、设备安装费、施工机械使用费等相关支出。

  (二)申报时限

  在2022年9月20日前向旗农牧和科技局农牧业经营服务中心提交申报材料。家庭农牧场认定证书,示范家庭农牧场认定文件,项目申报书、项目用地审批手续证明、环保部门审批意见等。提交项目投资流水证明。

  (三)项目申核

  农牧和科技局将成立项目实施工作组,组织专人进行实地考察、初审,对申报项目的家庭农牧场进行遴选审核,结合国家补助资金总额的情况,合理确定我旗具体补贴的数量、及资金,按照1∶1.2以上的比例差额向市农牧局推荐扶持主体,并将初审结果统一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联系人:杨雄  电话:13947852309

    乌拉特前旗农牧和科技局

    20237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