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免疫补助申请指南

来源:农科局 发布时间:2023-07-26 11:06 字号: 保存 分享至:
   1、补对象:村级动物防疫员和畜禽养殖场户

  2、补范围:用于国家重点动物疫病开展强制免疫、免疫效果监测评价、疫病监测和净化、人员防护等相关防控措施,以及实施强制免疫计划、购买防疫服务等方面。允许按程序对符合条件的养殖场户实行强制免疫“先打后补”,逐步实现养殖场户自主采购,财政直补;对暂不符合条件的养殖场户,强制免疫疫苗继续实行省级集中招标采购,探索以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实施强制免疫。

  3、补标准:《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关于修订印发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20〕10号)、《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自治区兽医管理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内政字〔2005346)、《内蒙古自治区规模养殖场强制免疫“先打后补”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内农牧医发〔2021456)、《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动物防疫体系技术的若干意见》(巴政发〔201452)、《关于全面做好2022年全旗动物疫病集中免疫大会战的通知》(乌政办发〔202218)、《乌拉特前旗基层动物防疫员(协检员)业务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乌农科发〔2022124)、《乌拉特前旗规模养殖场强制免疫“先打后补”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乌政办发〔20223)。

  4、申请程序:根据考核结果发放村级动物防疫员补助(绩效补助);苏木镇、农牧渔场核对强制免疫工作数量上报旗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灌服、采血、投药等补助);对畜禽养殖户强制免疫予以强免疫苗实物补助;旗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对养殖场书面申请材料进行现场核实,对符合规模养殖场标准的自愿申报自购疫苗、自免疫,免疫合格后申请财政直补(先打后补)。

  5、申请材料:村级动物防疫员补助(绩效补助)按照考核结果发放,无需材料;苏木镇、农牧渔场提供村级动物防疫员强制免疫工作数量(灌服、采血、投药等补助)疫苗实物补助:养殖户畜禽疫苗注射由村级动物防疫员负责实施,不需要提交申请材料。“先打后补”:符合规模养殖场标准的提交疫苗购买发票第三方免疫抗体检测合格证明强制免疫先打后补养殖场申请表、畜禽养殖场疫苗经费补贴申请表、检疫证明、《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营业执照》

  6、咨询电话:0478-3248939

  7、受理单位:乌拉特前旗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8、办理时限:资金拨付根据资金到位情况确定。先打后补补贴经费按年度结算(实施周期为1月1日至12月31日),养殖场要及时向旗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提交补贴经费申请(每年10月1日前提出下年度计划,逾期未申报视作放弃),

  9、联系方式:0478-32111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