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指南】耕地轮作项目补贴资金发放工作流程
2、核实申报。符合轮作申报条件的生产者向所在苏木镇上报当季作物及种植面积,由农科局与苏木镇配合,第三方测绘进行面积测绘及种植属性调查(包含种植的作物、连片情况)、地块位置及坐标等,实地丈量核实、上图入库,负责数据的真实性。经种植者认可签字后,办理申报手续;上报资料应包括种植者姓名、身份证号、种植地块、一卡通卡号、合法的实际种植面积、联系电话等内容,同时须嘎查村负责人、苏木镇分管领导签字确认并加盖公章,上报农科局。
3、签订轮作协议 由旗农科局与乡镇、生产经营者三方签订耕地轮作协议,协议文本一式三份。协议内容明确经营者、地块、面积、轮作模式、补助方式和金额,明确上下茬口作物,特别是下茬作物须为目标作物。
4、实地核实。农科局与苏木镇共同负责耕地轮作补贴面积的核实、汇总、建档工作。对已申报项目的地块,于次年作物播种后,由第三方对项目区利用实测、航拍及其他先进监测技术进行定点监测,核实地块信息及年际间作物种植变化情况,确定符合轮作要求的地块及面积,经苏木镇农牧场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建档留存并报旗农牧和科技局。
5、人员身份核实。旗农牧和科技局收到苏木镇、农牧场上报补贴人员花名信息表(电子版),以函件形式送达旗公安局比对是否存在死亡人员享受补贴资金,公安局及时比对后函告农牧和科技局;送达旗财政局(或编办)比对是否有财政供养人员享受补贴资金,财政局(或编办)及时比对后函告农牧和科技局。
旗农牧和科技局对比对后的人员信息,及时反馈给当地苏木镇农牧场,若存在死亡人员、财政供养人员领取补贴款的所属苏木镇农牧场应及时整改,整改后及时上报旗农牧和科技局、财政局。
6、公示清册、发放补贴。按照谁轮作谁受益的原则进行补助。各苏木镇、农牧场按照补贴标准录入生产者补贴清册,并以村或组为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天,公示应在行政村公示栏和村民小组醒目位置进行。公示内容至少应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户主姓名、补贴面积、补贴标准、补贴金额以及农业部门举报电话等。公示无异议后,由各乡镇、农场填报认定单、出具公示结果,经农科局、财政局审核同意后,将轮作补贴资金通过一卡通将补贴资金发放到生产者手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