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 财政厅关于印发〈支持设施畜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相关实施细则的通知》的通知

来源:乌拉特前旗农牧和科技局 发布时间:2025-03-03 09:30 字号: 保存 分享至:
各旗县区农科局、财政局:
  为推动设施畜牧业高质量发展,现将《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财政厅关于印发〈支持设施畜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相关实施细则的通知》(内农牧畜发〔2024〕760号)转发给你们,请各旗县区认真阅研实施细则,确保于2024年12月20日前完成对2024年1月1日至9月30日(含)期间达到若干措施规定补奖出栏规模的养殖主体的验收工作,2024年9月30日至12月31日(含)符合补奖条件的养殖主体可于2025年进行验收。请各旗县区注意项目申报流程时间节点,加快项目验收进度,做好资料整理上报工作,同时严格贯彻落实项目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