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拉特前旗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药品投诉举报制度

来源: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3-07-29 09:53 字号: 保存 分享至:

  一、 投诉举报中心(以下简称投诉举报中心)负责统一受理通过全国12315平台、12345政务服务平台、信件、电话、传真、来人等方式接受的食品药品投诉举报。

  二、 投诉举报中心受理投诉举报后,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和监管职责划分,转办有关股室、所、队及时办理。

  三、 投诉举报承办单位应自收到投诉举报中心交办的投诉举报后,5日内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并按规定向投诉举报人回复(不予受理的要说明理由)。

  四、 需要立案查处的投诉举报,承办单位应尽快办结,及时反馈,最晚不得超过60日。

  五、 投诉举报中心对已受理的投诉举报应跟踪了解办理情况,必要时可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实地勘察、专访调查、座谈等方式了解情况。投诉举报承办单位应予以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