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拉特前旗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报
(一)食品加工小作坊名称:乌拉特前旗乌拉山佘太如意豆面厂
(二)基本情况
不合格食品基本信息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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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样编号 |
XBJ24150622184330254 DBJ24150200184230342 |
样品名称 |
如意豌豆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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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日期 |
2024-9-1 2024-3-8 |
型号规格 |
200g/袋 200g/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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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称食品加工小作坊 |
乌拉特前旗乌拉山佘太如意豆面厂 |
被抽样单位 |
乌拉特前旗乌拉山佘太如意豆面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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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不合格项目 |
柠檬黄项目不符合 GB 2760-201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
检验机构 |
内蒙古中普检验检测有限公司 包头市检验检测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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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部门收到检验报告日期 |
2024-5-6 2024-6-3 |
检验报告送达企业日期 |
2024-5-23 2024-6-13 |
(一)不合格食品处置情况
2024年5月6日,我局在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信息系统收到核查处置检验报告,编号为:NMG-J24050226,于2024年5月8日将检验报告送达当事人签收,并组织执法人员进行核查,经核实,2024年4月8日准格尔旗市场监督管理局在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任务中,对准格尔旗万化副食超市经营的由当事人生产加工的“如意豌豆面”进行抽样检验,并委托内蒙古中普检验检测有限公司进行了检验,检验报告显示,生产批次为2023年9月1日的“如意豌豆面”,其柠檬黄项目不符合 GB 2760-201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在案件调查过程中,我局于2024年6月3日,再次从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信息系统收到关于当事人的编号为:No:(2024)JDSP331的核查处置检验报告,执法人员于2024年6月5日将检验报告送达当事人签收,并组织执法人员进行核查,经核实,2024年5月7日包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任务中,对包头市草原星食品有限公司经营的由当事人生产加工的“如意豌豆面”进行抽样检验,并委托包头市检验检测中心进行了检验,检验结果为:生产批次为2024年3月8日的“如意豌豆面”,柠檬黄项目不符合 GB 2760-201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为不合格产品。由于当事人上述两个违法事实均属于“生产经营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如意豌豆面”的违法行为,属于同一违法性质,故将上述两个核查处置案件合并为一个违法案件处理。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了《《内蒙古自治区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四)项之规定,涉嫌构成生产经营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的违法行为。为进一步查清事实,我局于2024年5月13日批准立案调查。综上,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内蒙古自治区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四)项规定,依据《内蒙古自治区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经研究决定,依法对当事人作出: 乌前市监处罚〔 2024 〕 68号行政处罚决定
1、没收用于违法添加的食品添加剂“柠檬黄”一桶;
2、没收违法所得壹仟叁佰元(1300.00元);
3、罚款壹万元整(10000.00元),共计罚没款壹万壹仟叁佰元(11300.00元)。
(三)整改措施及复查情况
(二)乌拉特前旗乌拉山佘太如意豆面厂已向乌拉特前旗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交了整改报告,监管部门已经对其落实整改情况进行了复查验收。
乌拉特前旗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7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