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拉特前旗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报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不合格食品抽检信息,涉及我旗1家生产企业,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生产企业名称:内蒙古开欣食品有限公司
一、抽检基本情况
抽样单位:包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二、不合格食品处置情况
乌拉特前旗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4年5月23日将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检验报告(编号№:(2024)JDSP273)和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送达内蒙古开欣食品有限公司,检验报告内容显示:二氧化硫残留量项目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随即内蒙古开欣食品有限公司对抽样过程提出异议申请,乌拉特前旗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执法人员展开调查,积极收集相关证明材料,调查结果如下:
一、我局对内蒙古开欣食品有限公司2024年4月1日生产的多味葵花籽的留样进行了检验,经委托内蒙古华瑞检验检测有限公司检验后,显示该产品的留样,二氧化硫残留量项目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合格。
二、我局执法人员对该企业近3年生产的多味葵花籽以及生产日期为2024年4月1日的多味葵花籽所用原料、辅料的检验报告进行了核查,确实并未发现有检出二氧化硫。我局认为当事人在日常生产过程中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没有主观故意在生产多味葵花籽的过程中添加二氧化硫的情形。同时,能积极配合调查,向我局提供了原料、辅料的进货票据及供货商的资质证明,证明该公司履行了本法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 食品经营者履行了本法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的,可以免予处罚。
三、当事人曾表示核查处置系统里抽样过程图片中显示所抽瓜子样品中掺有黑色瓜子,而该公司的生产的瓜子为纯白色瓜子,全部都经过脱黑皮处理,所以不可能出现有纯黑色瓜子情况出现。这说明可能在抽样时可能夹杂了其他产品,影响了该公司该批产品的化验结果。
综上所述,我局认为内蒙古开欣食品有限公司履行了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提供的原、辅料和留样产品检验报告也证明生产的多味葵花籽产品不含有二氧化硫成分,综合考虑,我局决定不予立案。
乌拉特前旗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8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