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拉特前旗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规范防疫类医药用品价格行为的提醒告诫书

来源:乌拉特前旗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2-12-12 17:50 字号: 保存 分享至:
全旗各医药用品经营者及相关单位:
  随着国家疫情防控政策的调整和乌拉特前旗细化优化疫情防控相关措施的出台,近期全旗市场退热、止咳、抗病毒、治感冒等药品的购买量大幅增长。为进一步规范我旗市场价格行为,严厉打击哄抬价格、囤积居奇等违法行为,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和良好的市场秩序,现依法提醒告诫如下:
  一、各相关经营者应当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行为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自觉增强社会责任感,依法合规经营,自觉维护市场秩序和公众利益,配合政府相关部门做好市场保供稳价工作。
  二、相关经营者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切实加强价格自律,正确行使自主定价权,准确核定生产经营成本并做好记录,为消费者提供价格合理的口罩、抗病毒药品、消毒杀菌用品、相关医疗器械等防疫类医药用品, 
  三、依法禁止经营者有下列不正当价格行为:
  (一)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二)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推动医药用品价格过快、过高上涨,扰乱市场价格秩序;
   (三)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
   (四)不按规定执行明码标价、价格公示制度,虚构原价、误导性价格标示、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医药用品或收取未标明的费用等; 
  (五)除生产自用外,超出正常的存储数量或者存储周期,大量囤积市场供应紧张、价格发生异常波动的医药用品,推动其价格过快、过高上涨;
   (六)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不正当价格行为。
  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有价格欺诈行为的,最高可处50万元罚款;对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囤积居奇,推动商品价格过快、过高上涨行为的,最高可处300万元的罚款;对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造成商品价格较大幅度上涨的,最高可处500万元的罚款。
  五、本提醒告诫书发出后,各相关经营者要认真对照要求,积极主动开展自查,进一步规范自身价格行为,市场监督管理局将持续加强对防疫类医药用品价格的监管执法力度。经本次提醒告诫后,对于借疫情防控之机串通涨价、哄抬价格、价格欺诈、囤积居奇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违法行为,一经查实,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从严从重从快处理,对情节恶劣的典型案件,向社会公开曝光。
  六、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人士若发现上述价格违法行为,请保存好相关证据并通过拨打电话12315等渠道进行投诉举报。
  

乌拉特前旗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