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1152824011755193F/2023-0058 | 主题分类 | 交通运输 |
| 发文机关 | 乌拉特前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 号 | 乌政办发〔2023〕58号 |
| 成文日期 | 2023-07-02 | 公开日期 | 2023-07-03 |
| 公文时效 | 有效 | ||
关于印发《乌拉特前旗创建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示范县实施方案》的通知
乌拉特前旗创建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示范县实施方案
推进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提升公共服务水平,是加快城乡统筹协调、缩小区域发展差距、实现乡村振兴的迫切要求,也是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和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内容。根据交通运输部印发的《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示范县创建管理办法》(交运发〔2022〕24号)和《交通运输部关于组织开展第三批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示范县创建工作的通知》(交运函〔2022〕663号)精神,结合我旗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以旗级行政区为实施主体,推进城乡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客运服务、货运物流服务一体化,以点带面提升城乡交通运输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为全面推动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发展提供典型经验借鉴和模式参考,支撑引领现代乡村产业体系构建,为促进城乡融合发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更加有力的交通运输服务保障。
二、组织领导
(一)工作机构
为进一加强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工作的组织实施,成立乌拉特前旗创建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示范县工作领导小组,名单如下:
组 长:曹 东 政府副旗长
副组长:王国栋 旗经济社会发展研究中心主任
段飞翔 旗交通运输局局长
李 晶 旗财政局局长
王 钊 旗发展改革委主任
翟鹏飞 旗住房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成 员:侯永泽 旗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高志荣 旗财政局党组成员
邓 杰 旗公安局副局长
武建忠 旗发展改革委主任科员
范红叶 旗自然资源局党组成员
王宇飞 旗商务贸易服务中心副主任
景风水 旗市场监管局主任科员
张新栩 旗应急管理局副局长
刘 生 供电公司副经理
刘 婕 乌拉特前旗邮政分公司副总经理
刘继刚 乌拉山镇副镇长
杨庚运 先锋镇主任科员
王彬彬 白彦花镇副镇长
赵海青 西小召镇人大主席
孙海丰 大佘太镇统战委员
李彦云 新安镇副镇长
武志强 苏独仑镇副镇长
张永强 小佘太镇党委副书记
王 彬 明安镇主任科员
吉日格乐 额尔登布拉格苏木副苏木达
贺希格巴特尔 沙德格苏木人大主席
吴 胜 中滩农场副场长
刘 东 新安农场工会主席
贾春雨 西山咀农场副场长
丰日东 苏独仑农场副场长
何占元 大佘太牧场副场长
赵尔玺 乌梁素海实业公司副经理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旗交通运输局,段飞翔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此项工作的有关协调事宜。领导小组成员因工作变动而调离岗位的由其接任者自然接替,不再另行发文。
(二)成员单位职责
1.交通运输部门:负责统一组织指导城乡运输一体化行业发展,并加强与各成员单位联系沟通工作。
2.发展改革部门:负责核定城乡公共交通票价,并建立健全定价、票价调整机制。
3.财政部门:负责做好资金保障工作,确保道路基础建设、运价补贴、车辆购置与更新等补助资金及时落实到位,将道路建养资金、公交公用事业补贴列入财政预算。
4.应急管理部门:负责对各相关部门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在旗政府的授权或委托下,对因安全生产违法造成的安全事故进行调查。
5.公安部门:负责及时处置运输一体化工作实施中出现的各类突发事件,依法查处扰乱社会公共秩序的行为,确保实施工作顺利进行。维护正常的公交线路运行秩序,依法查处违反交通安全管理的行为,禁止其他车辆占用公交车停靠站,开展交通秩序整治,为城乡公交一体化运营提供畅通有序的环境。
6.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配合做好城乡公交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在城区道路新建或改建时,将城乡公交基础建设纳入总体计划,做到同步施工、同步建成。
7.供电部门:负责配合运输企业做好充电桩及附属配套电力设施的建设施工,确保按期完成。
8.乌拉特前旗邮政分公司:推动建立覆盖城乡的邮政快递普遍服务体系,建立可持续运营长效机制,做强寄递企业,促进投递深度向下延伸,强化县域邮件处理能力,合理规划快递站点布局,建设标准服务网络。
9.市场监管部门:查处客运企业违反价格管理的经营行为。
10.各苏木乡镇、农牧渔场:负责本苏木镇(场)乡道、村道的建设和养护,对乡镇农村运输一体化规划提出指导性建议,负责本苏木镇(场)农村运输的安全监管。
三、主要目标
全旗城乡交通运输服务体系基本建立,城乡交通基础设施网络结构优化并有效衔接,公共服务水平显著提升,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格局基本形成,社会公众认可度和满意度显著提高,更好地满足城乡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主要目标是实现“八个100%”:全旗乡镇和建制村通硬化路率达到100%;全旗乡镇和建制村通客车比例达到100%;城市建成区路网密度和道路面积率符合要求比例达到100%;市区公交站点500米覆盖率达到100%;建制村直接通邮比例达到100%;乡镇快递服务网点覆盖率达到100%;建制村通快递比例达到100%;农村公路和城市道路列养率100%。
四、加快推进城乡交通运输基础设施一体化建设
(一)加强城乡道路运输规划衔接。总体目标:“十四五”时期,乌拉特前旗交通运输将努力为打造乌拉特前旗城乡一体化统筹协调发展“大旗县”格局提供强有力的内联外通综合交通网络支撑。聘请有资质的交通运输规划单位围绕加强城乡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整合城乡综合交通运输资源、完善优化运输网络和提升城乡交通运输公共服务水平,形成与产业布局和经济、人口分布相适应的道路交通体系。全力打造生态旅游特色,以基础设施建设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和布局调整,有效推进文化交流和旅游资源开发,加快城市化进程,统筹城乡经济发展。
主要任务:依据乌拉特前旗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城镇体系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在“十四五”综合交通规划的框架下,统筹交通发展资源,系统整合公路建设、综合运输、现代物流、智能交通等专项规划,编制区域综合交通规划,为实现城乡交通一体化、区域运输综合化、交通管理智能化绘制蓝图。
牵头单位:旗交通运输局、旗住房城乡建设局
配合单位:旗发展改革局、旗自然资源局、各苏木镇、农牧渔场
(二)加快城市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强化城市道路改造,加大投入力度,打通“断头路”,加强公交停靠站点和港湾式公交站点建设。城市建成区路网密度达到6Km/Km²以上,城市建成区道路面积率达到8%以上。
牵头单位:旗住房城乡建设局、旗交通运输局
配合单位:旗发展改革局、旗自然资源局、旗财政局
(三)加快城乡交通基础路网建设。大力推进“四好农村公路”建设,建设外通内联的城乡交通骨干道,完善城市道路、干线公路、农村公路之间的路网衔接,大力实施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和危桥改造工程,强化县城、乡镇、中心村之间的联系。完成农村公路和城市道路列养率100%,争取农村公路等级路率达到100%、优良中等路率达到75%。
牵头单位:旗交通运输局
配合单位:旗发展改革局、旗自然资源局、旗财政局、各苏木镇、农牧渔场
(四)加快完善城乡运输场站体系建设。坚持路、站、运一体化发展,在新建、改扩建城市道路、农村公路项目时,将养护站、公交站、港湾式停靠站、候车亭、招呼站纳入规划,并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加快城乡客运公交场站、首末站、停靠站的建设,逐步提高公共汽(电)车进场率。在全旗各城镇中心村、旗域主次干道上建设港湾式停靠站,完善站台、候车厅等配套设施。加强既有客运站点的升级改造和功能完善,鼓励客运站与城市公交站点有序衔接和融合建设,推进公交站向道路客运班线车辆开放共享,方便客车乘员下车换乘。城市建成区公交站点500米覆盖率达到100%。
牵头单位:旗交通运输局
配合单位:旗发展改革局、旗住房城乡建设局、旗自然资源局、旗财政局
五、加快推进城乡客运服务一体化建设
(一)创新发展方式,优化客运网络。一是加快实施城乡公交优先发展战略,突出城乡公交公益属性,扩大城乡公交网络覆盖面。二是优先推进城镇化水平和居民出行密度较高的地区城乡客运班线公交化改造,逐步统一经营主体,实施集约化经营,定线路、定时间、定站点、定票价标准,推行公交化运营模式。三是有重点、分阶段的发展旗、乡(镇)、村公交,结合客运市场需要逐步投放公交。完成城区到乡镇主干道客运班线改造城乡公交线路,城市道路客运车辆公交化率达到80%。
牵头单位:旗交通运输局
配合单位:旗发展改革局、旗财政局
(二)调整经营结构,发展绿色交通。一是优化企业主体结构。引导客运企业通过股份制改造、资产重组等多种方式,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达到公交车辆产权明晰,经营线路明确,安全主体责任落实,监管措施和经营行为规范的要求。完善城乡公交客运的质量信誉考核体系,引导企业提升服务质量、承担社会责任。二是合理调整线网布局。认真做好城乡交通运输客流量调查。制定线网发展规划,优化线路结构,使城乡公共交通运输线路与客流量和运力相统一。鼓励通过新辟、改线、延线等方式优化城乡客运线网结构。三是发展绿色交通。加大城乡客运车辆更新力度,逐步淘汰高耗能、高排放、高污染的老旧车型,引导使用节能环保的电动车型和CNG、LNG新能源车型,减少能源消耗,推进节能减排,优化运力结构,逐步提高城乡公共交通运输车辆档次。
牵头单位:旗交通运输局
配合单位:旗发展改革局、旗财政局
(三)合理制定票价,完善保障体系。城乡公交票价实行惠民政策。交通运输部门要积极会同财政、发改,综合考虑社会承受能力、企业运营成本和交通供求状况,完善价格形成机制。公交运营企业形成的政策性亏损,旗财政要结合财力状况给予资金和政策性扶持。
牵头单位:旗交通运输局
配合单位:旗发展改革局、旗财政局、旗市场监管局、各客运企业
(四)加强行业监管,提高服务水平。建立健全行业管理机制,提高行业管理效能。对城乡道路客运行政管理职能和岗位职责进行科学调整和配置,建立完善职能统一、权责明晰、决策科学、执行顺畅、监督有力的城乡道路客运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提高行业管理效率和质量。深入开展城乡道路客运市场综合整治,重点打击无证经营、违规经营等行为。加强进站车辆管理,规范运营秩序,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牵头单位:旗交通运输局
配合单位:旗应急局、旗公安局、各客运企业
六、加快推进城乡货运物流服务一体化建设
构建覆盖旗镇村的三级农村物流网络,加快推进农村物流网络节点建设,实现建设标准化、管理规范化、服务多元化,并促进物流信息的集约共享和高效联动。深化农村物流示范工作,逐步整合农村客运站、邮政快递、供销网络。加强旗级城乡物流中心基地建设,提升农村物流示范点与城市对接能力,加快推进城乡物流一体化发展。到2023年,建制村直接通邮比例达到100%;乡镇快递服务网点覆盖率达到100%;建制村通快递比例达到100%。
牵头单位:旗交通运输局
配合单位:旗发展改革局、旗商务贸易服务中心、旗市场监管局、中国邮政集团乌拉特前旗分公司、各快递公司
七、工作机制和保障措施
(一)建立工作机制。领导小组负责我旗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的全面统筹工作,负责工作方案的具体实施。每季度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听取工作汇报,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对项目实施进行监控,定期公布工作进度及工作完成情况。同时制定年度考核评价体系,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进行督导和年度考核,考核结果纳入各相关部门的绩效考核,确保实施方案达到预期目标,力争完成创建目标。
(二)配套支持政策。统筹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发展,建立健全城乡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管养长效机制,创造条件扶持农村公交客运发展,逐步实现与城市公共交通在服务标准、政策保障等方面的统一。完善城乡公交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土地保障,依法取得的建设用地,应以划拨方式优先保证。
(三)完善保障措施。一是完善补贴补偿制度。建立城乡公共交通客运企业成本评估制度,完善城乡公共交通补贴补偿制度,科学划分政策性亏损和经营性亏损,合理界定旗财政补贴补偿范围。对实行低票价、减免票、承担政府指令性任务等方面形成的政策性亏损,在对城乡公共交通客运企业成本费用进行年度审计与评价的基础上,按年度足额给予补偿。二是落实税费减免政策。依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免征城乡公共交通客运企业新购置的公共汽(电)车的车辆购置税,依法减征或免征公共交通车辆的车船税。落实城乡公交客运一体化规划方案各项内容所需资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