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来源:乌拉特前旗政府办 发布时间:2015-03-17 17:20 字号: 保存 分享至:

  乌政办发〔2015〕25号

  乌拉特前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各苏木镇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各农牧场:

  为贯彻落实《巴彦淖尔市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关于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巴交安组〔2015〕3号)精神,切实加强全旗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积极排查治理道路交通安全隐患,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现结合我旗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有关要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工作思路,全面排查治理各类交通安全隐患,推动落实各苏木镇、农牧场、运输企业和有车单位交通安全责任,建立完善全旗交通安全隐患排查防控治理长效机制,切实提升全旗道路交通事故预防水平。

  二、基本原则

  按照“先国省道、高速公路,后县乡道、村村通公路;先主干线、后支线;先客运车、危化品运输车、农村面包车、接送学生车辆及驾驶人,后其他车辆及驾驶人”的原则,深入开展交通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工作,着力解决影响和制约我旗交通安全的源头性、根本性问题,进一步夯实交通安全基础。

  三、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对全旗道路交通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深入、细致的排查,切实解决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工作的源头性、基础性、根本性问题,进一步提高事故预防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使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得到有效治理,严重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得到从严查处,道路交通秩序进一步规范,努力减少一般道路交通事故,有效遏制3人以上较大道路交通死亡事故,坚决杜绝死亡10人以上的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确保全旗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四、组织领导

  为确保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顺利实施,经研究决定,成立全旗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秦小云  政府副旗长

  成  员:武勇君  宣传部副部长

  辛文明  公安局副局长

  翟明亮  交管大队大队长

  任晓晋  交通局党总支书记

  贾雨川  安监局主任科员

  王  慧  教育局副局长

  刘文军  住建局副局长

  张广明  运管所所长

  任雪岭  路政大队大队长

  王四清  水务局副局长

  张二东  灌溉管理局副局长

  姚  刚  城管执法局副局长

  陈  宏  林业局副局长

  王  健  农牧业局副局长

  刘  凌  文体广电局副局长

  侯凯钧  高速公路交管大队大队长

  李建云  消防大队大队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交管大队,办公室主任由翟明亮兼任,具体负责掌握排查整治动态、建立健全基础台账、督导检查隐患整改情况等日常工作。

  五、工作措施

  (一)排查道路安全隐患。各苏木镇、农牧场要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职”的要求,严格落实交通安全主体责任,加大辖区道路交通隐患排查力度,明确排查工作责任领导、责任人,并组织村、嘎查交通安全员开展“拉网式”排查,重点排查安全隐患和事故多发地段,并将排查情况汇总上报旗交管部门。交管、交通、路政、住建、高速交管等部门要加强国省干道、县乡道路、城区道路、高速公路的交通隐患排查治理,特别是要加大标志标线、信号灯、隔离防护栏、绿化遮挡、影响安全视线等隐患的排查力度,同时要对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实行“台账式”销号管理,办一件、成一件、销一件,确保各类安全隐患治理到位。

  (二)强化企业交通安全隐患排查。交管、安监、交通、运管等部门要加大客货运企业交通安全隐患排查力度,严格落实客货运企业、单位的交通安全主体责任,明确相关责任人,建立车辆安全管理台账,并要求企业定期开展交通安全隐患自查,按要求上报自查及整改情况。在隐患排查治理过程中,要重点检查车辆的安全技术状况、行车记录卫星定位装置使用等情况,对未定期检验或检验不合格车辆、报废车辆、不按规定安装使用卫星定位装置车辆以及交通违法行为未及时纠正和处罚的,一律向客货运企业交通运输管理部门下达《道路交通安全隐患通知书》,督促客货运企业及车辆责任人限期整改。同时,教育、安监、交管、运管等部门要加强接送学生车辆、危化品运输车辆的隐患排查治理,动态掌握车辆和驾驶人信息以及行车路线,确保各类隐患整改到位。

  (三)整治道路通行秩序。一是规范主干公路行车秩序。交管、公安等部门要集中优势警力,投入测速设备,采取卡点防守、流动巡逻等方式,切实加强对主干公路管理力度,对上路车辆进行严格检查,对客运车辆超员、酒后驾驶、闯红灯、超速、无牌无证车辆上路、无证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等交通违法行为进行严格整治,切实消除安全隐患、规范行车秩序。二是规范城区道路交通秩序。交管、城管执法、公安等部门要依托街面路口执勤点、巡逻车,巡守并举,全天候对城区街道人员密集路段的巡逻疏导,及时查处车辆乱停乱放、占道行使等极易造成交通堵塞和交通事故的交通违法行为,以巡逻车的流动管理促进路面交通秩序的好转。三是规范农村道路交通秩序。各苏木镇、农牧场要加强与当地派出所、农机站等部门的协调配合,采取流动巡逻、卡点防控措施,加强嘎查村集市道路的监控和管理,坚决杜绝拖拉机、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摩托车违法载人行为,保障广大农牧民出行安全。

  六、实施步骤

  (一)对排查出的危险隐患路段,交管部门要协调相关部门逐路段分析隐患原因,并合理制定整治方案。同时,参照有关标准,建立全旗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台帐,确定省、市、县三级督办的危险路段和运输企业。

  (二)3月份,根据我旗道路交通实际情况,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成立组织领导机构,明确各部门职责分工,建立排查工作责任制,做好动员部署工作。

  (三)4-7月份,交管部门要严格按照《危险路段排查指南》的要求,对全旗境内所有高速公路、国省道、城区道路、有客运车通过的乡村道路和近年来发生或者可能发生交通事故的临水临崖、急弯、陡坡、连续下坡、视距不良路段以及交通标志标线遮挡、老化、缺失的地段,全面进行排查,登记造册,同时要根据排查出的危险路段统计情况,制定出农村公路减速工作计划(内容要包括实施的时间、路段、负责人等),并附危险路段照片。2015年6月底前,交管部门要按照《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实施技术指南》,彻底摸清隐患底数,建立基础台账,并将道路隐患排查情况按要求上报。

  (四)8-9月份,组织相关部门对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和违法行为整治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重点地区、重点部门实施针对性督导检查。

  (五)10-12月份,交管部门要组织“回头看”检查,对隐患排查及整改情况进行总结。同时,各有关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密切掌握隐患治理进度,对未按计划开始治理或治理进度滞后的,要及时向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并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此外,还要按照相关规定参加隐患治理工程及新建、改建、扩建公路工程验收,确保安全设施建设与隐患治理工程“三同时”(即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制度落实到位。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苏木镇、农牧场及各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重要性,进一步提高认识,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把这次排查整治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采取一切必要措施,保障排查整治措施落到实处。

  (二)强化监管职责。交管、交通等部门要加快制定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实施办法,明确部门职责,严格考核和事故责任追究,全力做好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要对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立情况进行督促检查,深入了解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发现、协调、解决有关问题,确保工作落实到位,提高安全隐患的整治率。

  (三)加强宣传教育。宣传、文体广电等部门要以客运道路交通安全、校园交通安全、农村道路交通安全为宣传重点,督促各类新闻媒体加大宣传力度,不断提高全民交通守法意识和安全意识,确保各项排查治理工作顺利开展。同时,要建立健全监督激励机制,对隐患排查治理不认真、走过场的,予以通报批评。

  (四)建立长效机制。交管部门要将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与日常安全监管、专项整治结合起来,统筹部署,协同推进。同时要将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纳入全旗安全生产规划和各部门行政效能考核体系,积极推动责任落实,促进各部门、运输企业和车辆单位主动排查整改交通安全隐患,逐步建立完善分级监管的长效机制。

  (五)加强信息报送。为及时掌握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进展和成效,各苏木镇、农牧场及各成员单位要按季度将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情况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交管大队,联系人:范明慧,联系方式:13947382890),同时,要确定一名联系人,专门负责此次活动的信息收集和报送工作,并于3月17日前将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

                             乌拉特前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