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5年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义务植树活动的通知
乌政办发〔2015〕44号
乌拉特前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开展2015年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
干部职工义务植树活动的通知
各苏木镇人民政府,各农牧场,旗直各委办局:
根据国家和区市关于义务植树的法律法规,为动员全社会力量参与造林绿化,形成全民动手共建美好家园的浓厚氛围。旗政府决定继续组织全旗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开展义务植树活动。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义务植树时间、地点
2015年4月 24日四大班子领导和机关干部、公庙子机场官兵、青年志愿者在公庙子机场路两侧统一进行义务植树,其它单位按照单位联系苏木镇、农牧场、嘎查村和“三到村三到户”安排,到所包联的苏木镇、农牧场、嘎查村进行义务植树,具体时间由各单位与相关苏木镇、嘎查村对接确定。
二、义务植树标准
《巴彦淖尔市义务植树管理办法》规定:“适龄公民每人每年应当义务植树三至五棵,或者交绿化费50元折合三到五棵义务植树。”根据这一规定,旗委、政府决定今年义务植树活动干部职工每人完成3株苗木的栽植任务,因工作安排等原因无法到实地植树的干部职工,也可以交绿化费的形式履责,每人50元。
三、义务植树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义务植树是每一个公民应尽的法定职责。各苏木镇、农牧场和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义务植树活动的重要意义,将活动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工作抓紧、抓好。领导干部要率先垂范,带头植树,示范带动全旗义务植树活动深入开展。林业部门和苏木镇、农牧场要做好任务分配、地块划分 、苗木调运 、技术指导等工作。
(二)广泛宣传,全民动员。要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网络作用,大力宣传义务植树的重要意义,特别要大力宣传义务植树活动典型人物和事迹真正让群众动起来。要创新造林模式,大力开展经济林种植,让群众进一步从造林绿化中获得收益,努力实现生态效益和经济效益双赢。
(三)严格督查,全面考核。旗绿化委员会办公室要会同督查室、考核办,采取现场检查、巡回督查等办法,定期不定期对各单位干部职工义务植树尽职履责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对工作进展缓慢、质量较差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对措施得力、成效显著的单位进行通报表扬。活动结束后,旗绿化委员会、督查室、考核办要进行综合评比,并将结果纳入全年目标责任考核范畴。
乌拉特前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4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