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乌拉特前旗2015年夏季征兵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15-07-17 09:00 字号: 保存 分享至:

乌政办发〔2015〕89号

   

   

乌拉特前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乌拉特前旗2015年夏季征兵

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苏木镇人民政府、各农牧渔场,旗直各有关部门,各企业:

  现将《乌拉特前旗2015年夏季征兵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乌拉特前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7月16日    

   

   

乌拉特前旗2015年征兵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军区和全市征兵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适应今年征兵时间调整改革的新变化,确保我旗2015年夏季征兵工作顺利进行,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自治区、市征兵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为指导,严格按照规定要求,把握工作重点,以确保新兵质量为核心,严把政治考核关、体检关、学历关,明确责任分工,严明征兵纪律,精心组织实施,确保圆满完成我旗夏季征兵工作任务。

  二、组织领导与任务区分

  为加强对夏季征兵工作的组织领导,经研究决定成立旗征兵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朝格达来 政府代旗长

  副组长:李 锁  旗委常委、人武部政委

       李晓波  旗委常委、政府常务副旗长

       周德海  人武部部长

  成 员:曹 东  政府办主任

      王国柱  监察局局长

       张希文  财政局局长

       杨建清  教育局局长

       闫俊杰  卫生局局长

      赵儒林  民政局局长

       任晓晋  交通局总支书记

       武勇君  宣传部副部长

      闫保平  公安局后山分局局长  

      李文文  人武部副部长

       周增虎  人武部政工科科长

      杨 波  人武部后勤科科长

  旗征兵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旗人武部,周德海(兼)任办公室主任。全面负责征兵工作的宣传发动、组织实施、检查监督等工作。

  三、今年征兵主要政策规定

  (一)征集时间。今年征兵从8月1日开始,9月1日批准新兵入伍,9月5日起运新兵,9月30日征兵结束。批准入伍时间统一为2015年9月1日,新兵的军龄一律从9月1日起计算;

  (二)征集任务。今年我旗征兵任务与去年基本相同。在任务分配上,以常住户籍人口数量为依据,按照兵役负担相对合理的原则,经济发展水平较好地区适当增加征集任务数量,少数民族居住集中地区多征集少数民族青年的方法进行分配;

  (三)征集对象。征集对象仍以高中(含职高、中专、技校)毕业生为主体,优先批准高学历青年入伍,优先批准应届毕业生入伍。2015年已被普通高等学校录取及正在高校就学的学生应征并且符合条件的,可以批准入伍。非农户口青年,应具备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农业户口青年,应具备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原则上尽量多征集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青年入伍;

  (四)征集年龄。男青年为2015年年满18至20周岁,高中毕业文化程度青年可放宽到21周岁,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放宽到22周岁,高职(专科)毕业生可放宽到23周岁,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可放宽到24周岁。女青年为2015年年满18周岁至20周岁,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和应届毕业生可放宽到22周岁。根据本人自愿,可征集年满17周岁的高中应届毕业生入伍;  

  (五)征集条件。政治条件,按照公安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修订的《征兵政治考核工作规定》和有关具体规定执行。体格条件,按照国防部征兵办公室修订的 《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和有关规定试行。

  (六)征集办法。适龄青年应当在其户籍所在地应征、经常居住地与户籍地不在同一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且取得当地居住证三年以上的,可以在经常居住地应征,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在校生可在学校所在地应征,也可以在户籍所在地应征。应征公民经政治考核、体格检查合格并符合其他征集条件的,由县(市、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批准入伍。

  四、实施步骤

  今年我旗征兵工作大体分为七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 宣传教育阶段(5月3日至8月1日)。一是根据工作分工和人事变动情况,调整旗征兵工作组织领导机构;二是召开旗征兵工作会议;三是充分利用电视讲话、信息广播、手机短信、地方行政网、互联网等现代媒体手段和板报、标语、条幅、传单、宣传车及咨询热线等形式,加大宣传力度,力争使今年征兵政策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充分调动今年各级各类本科、大专、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的参军积极性。

  第二阶段 初检初审阶段(8月1日至8月5日)。一是严格按照《征兵工作条例》和体检政治考核的有关规定,以及预征对象登记情况,结合规定的最低任务数,组织好初检初审,确定好正式上站体检人员;二是对相关人员进行必要的业务培训;三是设立政治考核站、体检站和心理检测站。按照有关要求完成对各站点要素的设置,做好兵员体检、政审的各项准备工作。

  第三阶段 体检政审阶段(8月5日至8月20日)。体格检查在旗人武部、旗医院进行,心理检测、政治审查在五中进行。应征青年由各苏木镇武装部组织,按要求准时在旗人武部集合,体检当天所有参检人员不吃饭不喝水。

  第四阶段 预订家访阶段(8月21日至8月31日)。对预订兵员进行家访,进一步了解初定兵员的身体、文化、年龄政治和现实表现等情况,为审批定兵提供依据。走访期间,基层武装部要积极做好协调配合工作。

  第五阶段 审定新兵阶段(9月1日至9月4日)。一是召开定兵会议,征兵办公室与接兵部队代表集体研究,择优确定兵员;二是填写应征公民入伍通知书、应征公民入伍批准书和各种登记表,并整理入档;三是认真做好交接兵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第六阶段 交接起运阶段(9月5日至9月15日)。主要工作:一是按上级要求和车运计划,统一组织新兵洗澡,理发;二是组织发放被装;三是召开欢送大会;四是周密计划,按时登车起运,确保新兵按时、顺利、安全到达部队。

  第七阶段 总结上报阶段(9月16日至9月30日)。做好征兵工作总结和各种报表的统计归档,并按时上报。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扎实做好工作。各苏木镇、农牧渔场和相关部门要站在讲政治的高度充分认识征兵工作的重要性,把党的群众路线教育贯穿其中,牢固树立服务意识,发扬拥军光荣传统,切实加强对征兵工作的组织领导,密切协作,真正形成齐抓共管的整体合力,力争以一流的标准,扎扎实实把今年的征兵工作做好。

  (二)严格标准,确保兵员质量。要严把政治考核关,严把体格检查关,严把学历关。相关单位要吃透文件精神,提高标准要求,为部队输送合格兵员,杜绝退兵问题发生。

  (三)遵守纪律,做到廉洁征兵。严格落实征兵工作“五条禁令”,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公示;下力抓好各项征兵政策的贯彻落实,自觉遵守征兵的各项纪律规定,杜绝征兵过程中的不正之风,确保圆满完成兵员征集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