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春季农牧区安全防火工作的通知
乌政办发〔2016〕16号
乌拉特前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春季农牧区安全防火工作的通知
各苏木镇人民政府,各农牧场,旗防火委员会成员单位:
当前,气候干燥且大风少雨,加之清明节临近,春耕备耕等工作大面积展开,祭扫、烧荒、烧秸秆等野外用火增多,农牧区火灾隐患大幅增加,是农牧区火灾频发高发季节,安全防火工作进入高度警戒时期。为坚决预防火灾事故,避免农村火灾“火烧连营、小火亡人”事故的发生,确保消防安全形势稳定,现就做好农牧区春季安全防火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面落实火灾防控责任。各苏木镇、农牧场要坚持消防安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制度,严格落实干部包村包户消防安全责任制,把火灾防控任务落实到村、嘎查和农牧渔分场,做到领导重视、组织到位、责任到人。村嘎查主任(农牧渔分场主任)是本辖区消防安全的第一责任人,要制定春季防火村规民约,成立防火工作巡逻队,加大消防隐患排查力度,以强有力的措施和实际行动抓好春季防火工作。旗消防大队及农牧区消防站要加强值班备勤,严阵以待,严防死守,快速反应,随时做好灭火和应急救援,最大限度保障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强化工作措施,全面做好火灾隐患排查整治。“隐患险于明火,防范胜于救灾”。各苏木镇、农牧渔场要加大烧荒、烧秸秆行为的查处力度,以村嘎查为单位,组建农牧区火灾防控应急工作组,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开展24小时轮班巡逻,及时制止烧荒、烧秸秆等行为,做到早发现、早制止、早扑灭。防火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要密切配合,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对景区、林地、墓地、苇场、油站等消防安全重点场所,开展消防安全大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进行全面整治,彻底解决存在的问题,消除火灾隐患。对暂时不能整改的隐患和问题,要制定落实安全防范措施,指定专人盯守,限期整改,跟踪落实。
三、加大宣传力度,全面提高农牧民消防安全意识。各苏木镇、农牧渔场要广泛宣传春季防火工作的重要性,教育引导群众移风易俗,改变不良用火习惯,组织开展“文明祭扫、平安清明”宣传活动,防止因用火不慎、春耕烧荒和祭奠引发火灾事故。同时要加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要于3月10日前在所有村嘎查、农牧渔分场张贴《关于严禁烧荒、烧秸杆加强春季安全防火的公告》,切实增强农牧民消防安全意识。
四、制定完善应急预案,全面提升火灾防控能力。各苏木镇、农牧渔场要按照消防安全工作要求,进一步完善火灾预防和扑救措施,明确应急值班人员,确保一旦发生险情,能及时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和信息报送工作,确保在第一时间有效控制和有力处置火灾事故,把各类灾害降低到最低程度。
此外,旗委政府督查室要加强督促检查,在3月15日前通报各苏木镇、农牧渔场的春季防火工作情况。如因工作不力造成严重火灾事故的,要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严肃问责。
乌拉特前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2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