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乌拉特前旗车辆超限超载集中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19-05-01 14:38 字号: 保存 分享至:

各苏木镇、农牧场,旗直有关部门,驻旗有关单位:

现将《乌拉特前旗车辆超限超载集中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乌拉特前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4月30


乌拉特前旗车辆超限超载集中治理

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巴彦淖尔市车辆超限超载治理指挥部关于印发巴彦淖尔市车辆超限超载集中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巴治超部〔20191号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有关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决策部署,按照“依法严管、集中整治、立足长效”的总要求,坚持区域整治、部门联动,路面执法与源头治理并重,建立健全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长效机制,依法保障好全旗辖域内公路,为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出行提供更加安全高效的道路通行环境,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发挥交通运输的基础性保障作用。

二、时间安排

2019年4月23日至9月30日。

三、方法步骤

全旗车辆超限超载集中治理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部署准备阶段(4月23日至5月15日)

调整旗车辆超限超载治理指挥部组成人员,完善工作机构,建立工作机制。旗车辆超限超载治理指挥部召开第一次联席会议暨全旗车辆超限超载集中治理工作部署会。抽调工作人员完成联合执法队伍建设,建立联合执法工作制度。发布车辆超限超载治理有关公告。旗车辆超限超载治理指挥部开展临时治超站选点、征地、建设和称重设备、执法设备的安装,报市车辆超限超载治理指挥部办公室备案。依据《内蒙古自治区公路条例》,报请自治区交通运输厅批准,并向社会公布临时治超站点。旗政府对建设临时治超站、安装称重设备、配备治超和执法装备等给予资金支持。

(二)联合执法阶段(5月16日至9月20日)

旗车辆超限超载治理指挥部负责全旗车辆超限超载集中治理联合执法工作的统一指挥,调度、协调全旗各部门力量开展车辆超限超载集中治理工作。

旗交通运输局发挥指挥部办公室职能作用,负责协调处理指挥部日常事务拟定集中治理工作计划,细化工作任务,督促检查各部门联合执法工作落实情况,汇总工作信息,协调组织治超工作联席会议。所属地方路政大队负责检测车辆装载情况并监督消除违法行为,开展联合执法。

旗公安局负责维护治超站点及路面治超、源头监管治安秩序对堵塞交通、强行冲卡、暴力抗法、破坏相关设施设备等违法行为依法及时处理;开展联合执法

旗交警大队负责加强车辆登记管理,严格车辆检验,依法查处非法改、拼装车辆;组织警力落实24小时驻站执法,指挥引导车辆接受检测,对车辆违法行为实施处罚、记分;开展联合执法。

旗运管所负责加强对重点货运源头单位的日常监管工作,对违法运输企业、车辆、经营者及驾驶人依法进行处罚;牵头摸排重点货运源头单位情况,按照相关程序进行公示;开展联合执法

旗工信局、旗自然资源局负责做好加工、冶炼、矿山等工业企业源头治理宣传和监督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依法依规严厉查处加高加宽等非法改装、拼装车辆行为;配合运管部门摸排重点货运源头单位

旗市场监督管理局加强对煤场、砂石料场及其他货物分装站场的监管,依法依规严厉查处非法倒装行为;会同相关部门严格依法查处取缔非法改装企业及个人;负责对超限超载称重等设备实施标准计量检测;配合运管部门摸排重点货运源头单位

旗应急管理局负责监督危险化学品生产运输企业建立危险化学品承运人查验、登记等制度,与公安、交通、交警、运管建立信息通报机制并共同打击违规超载超限运输危化品行为;依据有关规定,对超限超载情况严重,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货源单位进行监督处理;会同有关部门对因超限超载运输发生的事故进行调查处理,依法追究相关部门、企业和人员的责任。

旗委政府督查室、纪委监委至少组织开展两次车辆超限超载集中治理专项督查问效,推动工作落实。

在联合执法开展基础上,旗车辆超限超载治理指挥部适时召开第二次治超联席会议,听取工作开展情况汇报,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一步推动全车辆超限超载集中治理联合执法工作。

(三)总结评价阶段(9月21日至9月30日)

旗车辆超限超载治理指挥部召开第三次治超联席会议,总结全旗车辆超限超载集中治理联合执法工作经验该阶段后转入常规工作阶段,对全旗车辆超限超载集中治理联合执法工作的好经验、好做法长期坚持,形成长效机制,不断巩固集中治理联合执法工作成效。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政府主要领导任总指挥,相关旗领导任副总指挥,相关单位主要领导成员的旗车辆超限超载治理指挥部,负责统一指挥和安排部署全旗车辆超限超载集中治理联合执法工作。指挥部办公室设在旗交通运输局,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日常组织协调工作。各相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能职责和明确的工作内容,加强配合,积极协助,形成全旗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合力。

(二)强化工作保障。强化车辆超限超载集中治理工作的组织保障、宣传保障、经费保障。各单位主要领导是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履行职责,把工作做细做实。财政部门要根据工作需要,切实保障超限检测站点建设及运行、执法人员支出、宣传、信息化建设、执法装备等车辆超限超载集中治理相关工作经费,为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提供可靠保障。

 )强化规范执法。公安、交警、交通、路政、运管等路面执法单位要严格执行超限超载治理“十不准”纪律、“五坚持”原则和“八项制度”相关要求,严格统一执法标准,严格按程序执法并公示执法结果。对超限运输不可解体物品、鲜活农产品和危险化学品的车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坚决杜绝公路“三乱”行为的发生。旗政府将通过明察暗访形式,强化执法监督,规范执法行为。对媒体曝光和群众投诉、举报的违法违规执法现象及时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强化宣传引导。各相关部门要充分运用多种措施,大力宣传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重要意义。通过在收费站、治超站点、货运源头企业、重点路段节点等场所张贴、发放宣传资料,组织召开货运源头企业、运输企业、车主或者驾驶员座谈会,利用电视、广播电台、微信公众号等媒介,广泛进行宣传。同时,宣传部门要做好正面宣传引导和负面舆情把控调处,为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