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存和管理好在政务公开工作中形成的档案资料,全面真实体现旗政务公开工作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归档范围:具体分为两大类:
(一)文件档案:包括中央、自治区、市、旗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的公文、会议资料、领导讲话、来函,本单位在政务公开工作活动中形成的公文、图表、会议材料、会议记录、审批表、信函等;
(二)资料档案:包括本单位在政务公开工作各项活动中形成的视频资料、照片、录音、宣传册、专题片、活动记录等相关资料。通过文件、会议、公示栏、局域网、互联网等形式公开的内容。通过各种形式收集、归纳、整理的意见、建议及整改意见等。
二、归档材料的要求:
(一)归档的文件材料为原件或有效复印件;
(二)归档的文件材料及相关资料必须完整清晰、真实、准确;
(三)归档的文件材料必须字迹清楚工整、纸张及文件格式符合有关要求;
(四)归档的文件和材料必须分类、立卷、编制目录,打印页码。
三、归档材料的管理:
(一)归档材料由各苏木镇、旗直各部门办公室落实专人管理;
(二)工作人员应及时对归档材料进行分类和立卷,妥善保管有关档案;
(三)政务公开档案保管时限按内容不同,暂定为短期或长期;
(四)工作人员应每季度对归档材料进行自查整理,及时查遗补漏,确保归档材料齐全完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