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拉特前旗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旗本级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的通知
乌政发〔2017〕159号
乌拉特前旗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旗本级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的通知
各苏木镇人民政府、旗直各部门,驻旗各单位:
为了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促进中介服务市场健康发展,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的通知》(内政办发〔2015〕91号)和《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的通知》(巴政办字〔2015〕158号)要求,旗政府组织有关单位对旗本级实施的行政审批涉及的中介服务事项进行了全面清理,在充分征求意见和反复论证的基础上,形成旗本级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共14项,见附件),经旗政府同意,现予以公布。
凡未纳入乌拉特前旗旗本级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的中介服务事项,一律不得作为行政审批的受理条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委托中介机构提供服务。凡纳入乌拉特前旗旗本级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实施动态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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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拉特前旗人民政府
2017年6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