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11528240117551502/2025-0022 | 主题分类 | 卫生健康 |
| 发文机关 | 乌拉特前旗卫生健康委员会 | 文 号 | 乌卫健发〔2025〕22号 |
| 成文日期 | 2025-02-24 | 公开日期 | 2025-02-24 |
| 公文时效 | 有效 | ||
乌拉特前旗适龄妇女免费“两癌”筛查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妇女健康工作的决策部署,严格落实自治区、市级《关于做好2025-2027年农村牧区和城镇低保家庭适龄妇女“两癌”筛查项目工作的通知》,切实保障广大妇女健康权益,降低乳腺癌、宫颈癌(以下简称“两癌”)发病率和死亡率,提高我旗妇女宫颈癌和乳腺癌筛查率和早诊早治率,强化妇女保健意识,结合我旗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适龄妇女免费“两癌”筛查和健康教育,建立政府主导、部门协作、资源整合、社会参与的妇女常见病防治模式和协作机制,提高基层医疗卫生保健机构的服务能力,普及健康科普知识,提高妇女“两癌”早诊早治率,降低死亡率,进一步提高我旗广大妇女自我保健意识和健康水平。
二、工作原则
(一)知情自愿原则
坚持免费筛查自愿和知情选择的原则,通过宣传教育,推广健康理念,引导适龄妇女积极进行筛查,及时了解妇女健康状况,做到“两癌”的早预防、早发现、早治疗。
(二)方便群众原则
按照快捷有效、便民利民的原则,不断优化筛查工作程序,提高筛查质量,为广大妇女提供便捷、优质、温馨和人性化的健康管理服务。
(三)全程服务原则
筛查机构要维护筛查对象的合法权益,尊重个人隐私权和知情权。对筛查出的阳性或可疑者,及时进行追踪和随访。
(四)免费筛查原则
符合免费条件的妇女,筛查服务项目实行免费。需进一步进行自费检查、确诊与治疗的,应明确告知,并征得筛查对象同意。
三、筛查机构及筛查范围
筛查机构:乌拉特前旗妇幼保健院
筛查范围:35-64周岁农村牧区及城镇低保适龄妇女。鼓励、支持驻我旗的各级各类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集中组织本单位内部适龄女职工自愿至定点机构参与免费“两癌”筛查。
四、筛查内容免费“两癌”筛查内容
包括健康教育、咨询、医学检查、医学建议、随访等。
乌拉特前旗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5年2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