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15282474388971XJ/2025-0014 主题分类 安全生产
发文机关 乌拉特前旗应急管理局 文  号 乌应急发〔2025〕14号
成文日期 2025-04-03 公开日期 2025-04-03
公文时效 有效

2025年乌拉特前旗应急管理局 矿山、危化、工贸行业动火作业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

来源:乌拉特前旗应急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5-04-03 15:35 字号: 保存 分享至: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刻吸取近年来火灾事故教训,有效防范突出安全风险,全面排查整治安全隐患,坚决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按照自治区应急管理厅印发的《全区矿山、危化、工贸行业动火作业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市应急管理局印发的《矿山、危化、工贸行业动火作业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和市安委办印发的《安全生产“六特六专”工作举措》的要求,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整治目标

  聚焦动火作业全链条安全管控,全面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推动实现“五个100%”目标:

  1.动火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100%;

  2.动火作业 审批流程规范化率100%;

  3.动火作业现场安全防护措施落实率100%;

  4.劳务派遣、灵活用工人员安全培训覆盖率100%;

  5.重大事故隐患整改闭环率100%。

  二、整治范围

  坚持问题导向,强化源头治理,注重过程管理,紧盯我局直接监管的矿山、危险化学品、冶金工贸、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单位动火作业,重点整治人员密集企业易燃易爆场所、有(受)限空间等重点区域动火作业。重点管控检维修、试生产、开停车、临时施工等环节动火作业,重点治理无证上岗、违规审批、监护缺失、交叉作业风险漏控等违法违规行为。

  三、专项整治任务

  (一)压实企业主体责任,全面落实“六特六专”要求

  1.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企业按照“谁的场所谁管理,谁动火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落实动火作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将承包承租方、受托方的动火作业安全责任统一协调管理,签订安全管理协议,严格履行法定职责,强化动火作业全过程管控,坚决杜绝违规动火作业。

  2.严格执行内部审批制度。企业要将内部改(扩)建、装修、线路管道和设备维修、安装、拆除工程及其相关活动,涉及动火作业的内部审批纳入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作为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应建立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明确管理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员,规范动火作业审批程序,严格执行“一次动火作业、一张动火作业证、一套安全技术措施”。动火作业证上必须明确动火作业风险和管控措施,经管理使用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批同意后,方可实施。人员密集场所中承包、承租方的动火作业要经所在场所的产权单位或者委托的统一管理单位同意后才能进行。设置固定动火区域的劳动密集型企业生产加工车间,每年至少进行一次风险辨识,周围环境发生变化时,企业应及时辨识、重新划定,严格落实动火作业安全措施。有条件的企业应使用电子作业票,加强作业审批流程监控。

  3.强化作业现场管理。动火作业必须符合《焊接与切割安全》(GB9448)等相关标准的要求。作业期间应严格做到“六必须”:①必须清理周边可燃物和易燃易爆物质,动火作业区域与其他区域必须进行有效防火分隔;②必须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保障消防用水;③必须在现场设置警戒线或者安全标识;④必须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⑤必须避免与具有火灾、爆炸风险的作业产生交叉;⑥必须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全过程监护。作业结束后应当进行现场复查,确保无火灾危险后,方可离开。现场监护人员和作业人员在发生初起火灾时,要立即报警,组织扑救,并及时疏散人员。从事电焊、气焊、气割的动火作业人员须按规定持证上岗,用工单位应履行证书查验责任,严禁无证人员从事电焊、气焊、气割动火作业。企业要用好特殊作业信息化审批和全过程视频监控系统,利用信息化手段管控作业过程安全风险。特殊作业安全作业票应至少保存一年,特级动火作业过程影像记录应至少留存90天。

  4.严格动火作业条件。企业可设置“固定动火日”,除紧急抢修外,每周固定1-2天进行动火等特殊作业,其他时间不动火,集中力量、集中时间实行风险管控。对于人员密集区域的动火作业,原则上应该在室外进行,并明确划定动火作业的安全区域,非必要不在室内进行。对于可能对生产安全造成影响的动火作业,必须严格执行安全预防措施。若未落实相关责任和措施,严禁开展动火作业。在进行动火作业之前,必须通过公告、入户通知等多种方式,将动火作业的具体时间、区域以及可能存在的安全风险,全面告知所有可能受到影响的单位和人员,确保风险得到充分认识。未经告知风险的,严禁擅自进行动火作业。各相关单位和人员应根据安全风险的实际情况,做好相应的应急准备工作。人员密集场所的管理使用单位、劳务派遣单位、用工单位、施工单位等,应进一步加强动火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对于未经培训即上岗的人员,必须立即采取离岗措施,待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二)强化执法监管,严厉打击违法行为

  5.严格执法检查和问题追责。对未落实动火作业主体责任、存在违规动火作业行为的,依法实施“一案双罚”,既要严格处罚相关责任单位,也要依法处罚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对存在无证作业、人证不符等行为的,要依法责令停止作业、限期整改。对同类事故隐患反复出现、屡改屡犯、弄虚作假的,依法从重处罚,并从严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责任。对依法责令改正,拒不执行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依法移送公安、司法机关立案查处。发现涉及动火作业小型工程未备案的,及时移交住建、消防等有关部门。未按要求压实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责任,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综合运用约谈警示、集中曝光、“一案双罚”“行刑衔接”、提请关闭等手段,进一步强化问题隐患排查整治力度。

  6.严格特种作业持证上岗监管。坚持凡执法检查必核证书,将检查企业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作为必查项,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履行用工必查证的主体责任。加强全链条联合监管,持续强化与公检法等部门的协作,常态化开展线索移送、信息共享、会商研判,严厉打击证书涉假违法犯罪行为。在矿山、危化、工贸领域加强对电气焊作业从业人员监管。

  7.强化警示宣传教育。充分利用微信公众号,联系融媒体等平台,积极宣传动火作业安全知识,通过观看警示教育片、发放宣传资料等方式对相关单位负责人及作业人员进行警示教育,

  通过在人员密集场所悬挂横幅、张贴海报、发布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公告等方式,切实提高全旗人民群众对动火作业安全的知晓率鼓励职工群众举报违规行为并落实奖励机制。

  (三)持续加强培训考试机构安全监管

  8.严格开展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专项治理“回头看”。在去年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专项治理的基础上,依法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持续淘汰退出不合格培训考试机构。

  9.强化对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生产培训机构的监督管理。规范师资力量、教学质量管理等,坚决整治不具备安全培训条件、未按照培训大纲规定组织教学培训、擅自改变教学内容、压缩培训学时、安全生产培训档案不规范、培训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现象,在源头上把好作业人员安全素质关。对动火作业导致生产安全亡人事故的,倒查作业人员培训考试机构,对存在培训弄虚作假、考试“放水”等行为的严肃追究责任。

  四、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5年3月)

  各股室要在严格落实本方案要求的基础上,督促指导各相关企业对照方案要求,全面启动动火作业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工作,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切实提升安全生产水平。

  (二)集中整治阶段(2025年4月-2025年10月)

  企业自查自改(4月)。各相关企业主要负责人亲自参与,对照专项整治内容开展全面自查自改工作,建立问题隐患及整改清单,明确整改责任人及整改时限,坚持边查边改、立查立改,切实推进动火作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有效开展。自查自改工作完成后,企业必须在内部开展验收工作,形成《自查自改报告》,以便存档备查。

  集中整治(5月-8月)。在企业完成自查自改的基础上,各股室按照年度执法计划,对辖区内涉及动火作业的重点行业领域的企业、特种作业人员培训机构开展全面检查,严厉查处违法规行为。对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要实行挂牌督办,确保整改到位。加强对企业的指导服务,帮助企业解决实际问题,推动企业落实主体责任。

  专项督导检查(9月-10月)。旗应急管理局将配合自治区、市专项督导组,对矿山、危化、工贸行业动火作业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的落实情况开展检查,确保专项整治工作高质量完成。

  (三)巩固提升阶段(2025年11月-2025年12月)

  各股室要对企业动火作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分析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总结好的经验做法,建立健全动火作业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全面推进专项整治行动落地落实见效。

  (四)深化整治阶段(2026年1月-2026年12月)

  各股室在前一阶段整治成果的基础上,持续发力,对重点难点问题进行再梳理、再攻坚。针对一些屡查屡犯、整改难度大的问题,组织业务骨干、专家团队深入研究,制定专项解决方案。对仍存在违法违规动火作业行为的企业,依法依规开展行政执法,形成强大震慑。同时,督促企业持续加强安全管理,常态化开展动火作业安全培训与自查自纠,深化特种作业安全培训考试治理,严厉打击特种作业假证无证行为,不断巩固和提升整治成效。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树牢红线意识、底线意识,充分认识做好动火作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加强组织领导,勇于担当作为,要将专项整治行动作为今年的重点工作任务统筹推进,突出问题和目标导向,确保完成专项整治目标任务。各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职责,牵头组织好本企业的自查自改工作,确保自查自纠工作不走过场。

  (二)强化督导检查,加大联合执法检查力度。

  积极组织住建、市场监管、消防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相关部门进行联合执法,要坚决杜绝监管执法宽松软的问题,对未落实动火作业主体责任、存在违规动火作业行为的企业,依法实施“一案双罚”,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部门立案查处。

  (三)落实企业责任,抓好自查自改工作。

  各类涉及动火作业的企业是此次专项检查的责任主体,各企业要对照《矿山、危化、工贸行业动火作业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整治任务,结合企业工作实际,认真开展自查自改,对已发现的问题要落实整改措施,做到安全自查、隐患自除,切实做到制度落实不打折扣、不留死角、不走过场。各股室要加强对监管企业的指导服务工作,帮助企业解决实际问题,推动企业落实主体责任。

  各股室按照安排部署,认真组织开展动火作业安全专项整治行动。8月25日前报送进展情况调度表(附件1),11月8日前报送2025年专项整治工作总结,2026年按要求报送深化整治工作总结。

  附件1.动火作业安全专项整治行动进展情况调度表


  乌拉特前旗应急管理局

  2025年4月3日




  政策解读:关于《2025年乌拉特前旗应急管理局 矿山、危化、工贸行业动火作业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