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性告知单——查封登记

来源:乌拉特前旗不动产登记中心 发布时间:2021-02-05 10:54 字号: 保存 分享至:

  查封登记

  办理查封登记需提交下列材料:

  1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公安机关等国家有权机关送达人的工作证和执行公务的证明文件。委托其他法院送达的,应当提交委托送达函;

  2  人民法院查封的,应提交查封或者预查封的协助执行通知书;人民检察院查封的,应提交查封函;公安等国家有权机关查封的,应提交协助查封的有关文件。

  办理流程

  申请受理——审核登簿——归档

   办理时限

    即时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