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示
继承人:张晓燕
被继承人:刘东泽
被继承人的房屋坐落:乌拉特前旗乌拉山镇七居区(明星嘉园小区)3号楼2单元241号(房权证乌前字第101021101564号);乌拉特前旗乌拉山镇七居区(明星嘉园小区)1号楼2单元251号(房权证乌前字第101021101565号)。
房屋产权证号:房权证乌前字第101021101564号,面积:80.21平方米;房权证乌前字第101021101565号,面积:101.11平方米。
被继承人刘东泽于2015年07月27日死亡,现继承人 张晓燕 要求继承 刘东泽 的遗产,已向我中心提供了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现继承人 张晓燕 申请上述不动产的转移登记,由一人继承。对此有异议者,请于公示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乌拉特前旗不动产登记中心(电话:0478-3235806)提出,逾期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将予以登记。
特此公告
乌拉特前旗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1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