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示
继承人:王培明
被继承人:李永清
被继承人的房屋坐落:乌拉特前旗乌拉山镇一居区(振兴花苑小区)23号楼1单元121号(合同编号:2010-0005497)。
商品房买卖合同号: 2010-0005497,房屋面积:71.42平方米。
被继承人李永清于2014年12月03日死亡;现继承人王培明要求继承李永清的遗产,已向我中心提供了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现继承人王培明申请上述不动产的转移登记,由一人继承。对此有异议者,请于公示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乌拉特前旗不动产登记中心(电话:0478-3235806)提出,逾期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将予以登记。
特此公告
乌拉特前旗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1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