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示
继承人:闫美
被继承人:潘月胜
被继承人的房屋坐落:乌拉特前旗乌拉山镇十四居区(兴隆嘉苑小区)10号楼5单元542号(合同编号:2012-0002267)。
商品房买卖合同号:2012-0002267,房屋面积:87.1平方米。
被继承人潘月胜于2014年08月09日死亡;现继承人闫美要求继承潘月胜的遗产,已向我中心提供了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现继承人闫美申请上述不动产的转移登记,由一人继承。对此有异议者,请于公示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乌拉特前旗不动产登记中心(电话:0478-3235806)提出,逾期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将予以登记。
特此公告
乌拉特前旗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1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