闫美继承公示

来源:乌拉特前旗不动产登记中心 发布时间:2021-11-22 11:29 字号: 保存 分享至:
  

   

  继承人:闫美

  被继承人:潘月胜

  被继承人的房屋坐落:乌拉特前旗乌拉山镇十四居区(兴隆嘉苑小区)10号楼5单元542号(合同编号:2012-0002267)。

  商品房买卖合同号:2012-0002267,房屋面积:87.1平方米。

  被继承人潘月胜于20140809日死亡;现继承人闫美要求继承潘月胜的遗产,已向我中心提供了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现继承人闫美申请上述不动产的转移登记,由一人继承。对此有异议者,请于公示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乌拉特前旗不动产登记中心(电话:0478-3235806)提出,逾期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将予以登记。

  特此公告

  

 

 

 

乌拉特前旗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11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