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润兴、闫培娥不动产登记证明的遗失声明

来源:乌拉特前旗不动产登记中心 发布时间:2021-11-29 10:30 字号: 保存 分享至:
  

李润兴、闫培娥不动产登记证明的遗失声明

  不慎将乌拉特前旗不动产登记中心核发的不动产登记证明丢失,不动产权人:李润兴、闫培娥,不动产权证明证号:蒙(2017)乌拉特前旗不动产证明第0000586号(不动产权证证号:蒙(2017)乌拉特前旗不动产权第0000212号),坐落:乌拉特前旗乌拉山镇二居区(百合华庭嘉禾广场小区)9号楼4单元452号,面积:92.55平米。李润兴、闫培娥已向我中心申请补办不动产权证明,现将李润兴、闫培娥的不动产权证明(不动产权证明证号:蒙(2017)乌拉特前旗不动产证明第0000586号)声明作废。对此有异议者,请于公示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乌拉特前旗不动产登记中心(0478-3235806)提出,逾期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将予以补办不动产权证明。

    特此公告

    

    

  乌拉特前旗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1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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