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示
继承人:刘凤林(刘风林)
被继承人:李克连
被继承人的房屋坐落:乌拉特前旗新安镇镇区(土地证号:乌前国用(2000)字第4030005号,房权证乌前字第11003号)。
房屋产权证号:房权证乌前字第11003号(土地证号:乌前国用(2000)字第4030005号),房屋面积:50.42平方米;土地面积:50.50平方米。
被继承人李克连于2021年11月08日死亡;现继承人刘凤林(刘风林)要求继承李克连的遗产,已向我中心提供了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现继承人刘凤林(刘风林)申请上述不动产的转移登记,由一人继承。对此有异议者,请于公示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乌拉特前旗不动产登记中心(电话:0478-3235806)提出,逾期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将予以登记。
特此公告
乌拉特前旗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1年12月08日